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江水决堤啊又流回,心爱的人儿别处飞,从此再不和我相随。没有我相伴相陪你,终有一天你会懊悔。
江水静流啊积沙岛,心爱的人儿别处飞,从此再不和我相交。不再相聚便离去,将来一定忧伤不已。
江水改道啊又成河,心爱的人儿别处飞,从此再不来看望我。不见一面就离去,将来再号哭有何益。
江:长江。汜(sì):由主流分出而复汇合的河水。
归:荣归故里。妇人谓嫁曰归。
不我以:不带我。我,媵自我也。
渚(zhǔ):水中小洲。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水中小洲曰渚,洲旁小水亦称渚。”
不我与:不与我相聚。
处:忧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处’,假借为‘癙’,实为‘鼠’”《诗经·小雅·雨无正》“鼠思泣血”,鼠思,忧思也。
沱(tuó):长江的支流名称。或以为与“汜”同。
过:至也。一说度。
其啸也歌:啸是唱歌没有谱和调的意思。有“狂歌当哭”的含义。一口出声,以抒愤懑之气,一说号哭。闻一多《诗经通义》“啸歌者,即号哭。谓哭而有言,其言又有节调也。”啸,蹙口出声,以舒愤懑之气,言其悔时也。歌,则得其所处而乐也。
全诗三章。三章诗的开头都是写景。“汜”、“渚”、“沱”,上面的译文都从支流这一意义上翻译,而在弃妇心目中,这一条条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见的具体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带,她丈夫当年从水路而来,最后又从这些支流中的一条乘坐小船悄然离去。从表现手法说,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陈其事,用的是赋体;从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归”的事实,则在赋体之中又兼有比兴的意味。
诗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诗中,那弃妇分别用“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来诉说丈夫对她的薄情。“不我以”,是不一道回去;“不我与”,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过“,是有意回避,干脆不露面。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啬,做的是那样地恩尽义绝,无需再添加笔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画出。
诗中的弃妇是一位自信心很强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预言丈夫今日的背弃行为,日后必将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惩罚,这就是各章结句所说的“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将受到的感情上的自我惩罚与他背弃自己妻子的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我以”引出“悔”,“不我与”带来“处”,“不我过”导致“啸歌”。其愈是绝情,其后果也就愈加严重。当然,这只是弃妇一厢情愿的假想之辞。事实上,那男子很可能事过境迁,在感情上并不引起任何震动。对于理解这首诗来说,重要的不在于弃妇自信的论断日后是否会成为事实,而是隐藏在这一论断背后的弃妇思想感情的复杂性。弃妇设想故夫日后会后悔今日的背弃行为,其中就隐含了弃妇对于夫妇关系重归于好的企盼;预言故夫今日的轻率必将招致日后的痛苦,这又泄露出弃妇恨过于爱的报复性的心态。这是她的软弱,也是她的坚强。由此决定了这首诗风格上的特点,既一唱三叹,极尽缠绵,又柔中见刚,沉着痛快。
此诗每章的前三句叙事,后两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现在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覆咏叹的形式。重出的这一句子中的关键字,各章不同。从一章的“以”,一转而为二章的“与”,再转而为三章的“过”,愈转愈深,丈夫如何薄情,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都因了这一关键字的置换而得到一层深于一层的表现。全诗形式整齐,结构严谨,用字精审,笔法却极为自然,语言又十分浅近,达到了精工与自然、深入与浅出的完美结合,显示出极高的艺术水平。
全诗以“江有汜”起兴,反复申述,大意是:不让我陪嫁,你会后悔的,你就痛苦去吧,你就一个人哭去吧。诗中“有”字为语助虚词,“汜”、“渚”、“沱”都是具体的水名,“以”、“与”、“过”都是动词,表示“陪同”(随嫁)的意思。
我有一寸绠,能汲万古泉。无人同此意,閒看水中天。
照水梅花发,楼高得小溪。白云居士卧,罨画古人题。
墨洒凌云笔,鸿留印雪泥。青青窗外竹,好共阿咸栖。
轧茱萸,焦岩招手,词人共是仙曹。泛凌江单舸,灵胥眼,海门高。
风雨年年重九,甚今年残照,与煖霜袍。对江山、摇落不是旧题糕。
关塞路,影消梦消。松寥阁自前朝。呼旧酒,炙新螯。
望南山不见,寻寻觅觅,暮暮朝朝。雁来数行题字,回帆掺,荡归潮。
尽人閒难开笑口,桑田掷米,新句得恁相招。愁重痒搔。
山形如醉翁,佝偻欲颠仆。云林意蒙密,水石气局蹙。
严霜飞不到,青翠豁人目。硕果缀余柑,小红亚天竹。
涧底数枝梅,横斜过石屋。冻蕊参差开,含春媚幽独。
到此坐忘疲,欲往意还复。乃知草木心,舒荣在岩谷。
我欲结茅庵,餐霞友麋鹿。
师鲁,河南人,姓尹氏,讳洙。然天下之士识与不识皆称之曰师鲁,盖其名重当世。而世之知师鲁者,或推其文学,或高其议论,或多其材能。至其忠义之节,处穷达,临祸福,无愧于古君子,则天下之称师鲁者未必尽知之。
师鲁为文章,简而有法。博学强记,通知今古,长于《春秋》。其与人言,是是非非,务穷尽道理乃已,不为苟止而妄随,而人亦罕能过也。遇事无难易,而勇于敢为,其所以见称于世者,亦所以取嫉于人,故其卒穷以死。
师鲁少举进士及第,为绛州正平县主簿、河南府户曹参军、邵武军判官。举书判拔萃,迁山南东道掌书记、知伊阳县。王文康公荐其才,召试,充馆阁校勘,迁太子中允。天章阁待制范公贬饶州,谏官、御史不肯言。师鲁上书,言仲淹臣之师友,愿得俱贬。贬监郢州酒税,又徙唐州。遭父丧,服除,复得太子中允、知河南县。赵元昊反,陕西用兵,大将葛怀敏奏起为经略判官。师鲁虽用怀敏辟,而尤为经略使韩公所深知。其后诸将败于好水,韩公降知秦州,师鲁亦徙通判濠州。久之,韩公奏,得通判秦州。迁知泾州,又知渭州,兼泾原路经略部署。坐城水洛与边臣略异议,徙知晋州。又知潞州,为政有惠爱,潞州人至今思之。累迁官至起居舍人,直龙图阁。
师鲁当天下无事时独喜论兵,为《叙燕》、《息戍》二篇行于世。自西兵起,凡五六岁,未尝不在其间,故其论议益精密,而于西事尤习其详。其为兵制之说,述战守胜败之要,尽当今之利害。又欲训土兵代戍卒,以减边用,为御戎长久之策,皆未及施为。而元昊臣,西兵解严,师鲁亦去而得罪矣。然则天下之称师鲁者,于其材能,亦未必尽知之也。
初,师鲁在渭州,将吏有违其节度者,欲按军法斩之而不果。其后吏至京师,上书讼师鲁以公使钱贷部将,贬崇信军节度副使,徙监均州酒税。得疾,无医药,舁至南阳求医。疾革,隐几而坐,顾稚子在前,无甚怜之色,与宾客言,终不及其私。享年四十有六以卒。
师鲁娶张氏,某县君固。有兄源,字子渐,亦以文学知名,前一岁卒。师鲁凡十年间三贬官,丧其父,又丧其兄。有子四人,连丧其三。女一适人固,亦卒。而其身终以贬死。一子三岁,四女未嫁,家无余资,客其丧于南阳不能归。平生故人无远迩皆往赙之,然后妻子得以其柩归河南,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先茔之次。
余与师鲁兄弟交,尝铭其父之墓矣固,故不复次其世家焉钞。铭曰:
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