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楚人不识凤,重价求山鸡。
献主昔云是,今来方觉迷。
自居漆园北,久别咸阳西。
风飘落日去,节变流莺啼。
桃李寒未开,幽关岂来蹊。
逢君发花萼,若与青云齐。
及此桑叶绿,春蚕起中闺。
日出布谷鸣,田家拥锄犁。
顾余乏尺土,东作谁相携。
傅说降霖雨,公输造云梯。
羌戎事未息,君子悲涂泥。
报国有长策,成功羞执珪。
无由谒明主,杖策还蓬藜。
他年尔相访,知我在磻溪。
醉吟先生者,忘其姓字、乡里、官爵,忽忽不知吾为谁也。宦游三十载,将老,退居洛下。所居有池五六亩,竹数千竿,乔木数十株,台檄舟桥,具体而微,先生安焉。家虽贫,不至寒馁;年虽老,未及昏耄。性嗜酒,耽琴淫诗,凡酒徒、琴侣、诗客多与之游。
游之外,栖心释氏,通学小中大乘法,与嵩山僧如满为空门友,平泉客韦楚为山水友,彭城刘梦得为诗友,安定皇甫朗之为酒友。每一相见,欣然忘归,洛城内外,六七十里间,凡观、寺、丘、墅,有泉石花竹者,靡不游;人家有美酒鸣琴者,靡不过;有图书歌舞者,靡不观。自居守洛川泊布衣家,以宴游召者亦时时往。每良辰美景或雪朝月夕,好事者相遇,必为之先拂酒罍,次开诗筐,诗酒既酣,乃自援琴,操宫声,弄《秋思》一遍。若兴发,命家僮调法部丝竹,合奏霓裳羽衣一曲。若欢甚,又命小妓歌杨柳枝新词十数章。放情自娱,酩酊而后已。往往乘兴,屦及邻,杖于乡,骑游都邑,肩舁适野。舁中置一琴一枕,陶、谢诗数卷,舁竿左右,悬双酒壶,寻水望山,率情便去,抱琴引酌,兴尽而返。如此者凡十年,其间赋诗约千馀首,岁酿酒约数百斛,而十年前后,赋酿者不与焉。
妻孥弟侄虑其过也,或讥之,不应,至于再三,乃曰:“凡人之性鲜得中,必有所偏好,吾非中者也。设不幸吾好利而货殖焉,以至于多藏润屋,贾祸危身,奈吾何?设不幸吾好博弈,一掷数万,倾财破产,以至于妻子冻馁,奈吾何?设不幸吾好药,损衣削食,炼铅烧汞,以至于无所成、有所误,奈吾何?今吾幸不好彼而目适于杯觞、讽咏之间,放则放矣,庸何伤乎?不犹愈于好彼三者乎?此刘伯伦所以闻妇言而不听,王无功所以游醉乡而不还也。”遂率子弟,入酒房,环酿瓮,箕踞仰面,长吁太息曰:“吾生天地间,才与行不逮于古人远矣,而富于黔娄,寿于颜回,饱于伯夷,乐于荣启期,健于卫叔宝,幸甚幸甚!余何求哉!若舍吾所好,何以送老?因自吟《咏怀诗》云:
抱琴荣启乐,纵酒刘伶达。
放眼看青山,任头生白发。
不知天地内,更得几年活?
从此到终身,尽为闲日月。
吟罢自晒,揭瓮拨醅,又饮数杯,兀然而醉,既而醉复醒,醒复吟,吟复饮,饮复醉,醉吟相仍若循环然。由是得以梦身世,云富贵,幕席天地,瞬息百年。陶陶然,昏昏然,不知老之将至,古所谓得全于酒者,故自号为醉吟先生。于时开成三年,先生之齿六十有七,须尽白,发半秃,齿双缺,而觞咏之兴犹未衰。顾谓妻子云:“今之前,吾适矣,今之后,吾不自知其兴何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