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
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
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余不能。呜呼哀哉!余永无所依怙。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呼哀哉!
怪此花枝怨泣,托君诗句名通。凭将草木记吴风。继取相如云梦。
点笔袖沾醉墨,谤花面有惭红。知君却是为情秾。怕见此花撩动。
轼顿首再拜。闻足下名久矣,又于相识处,往往见所作诗文,虽不多,亦足以髣髴其为人矣。
寻常不通书问,怠慢之罪,独可阔略,及足下斩然在疚,亦不能以一字奉慰。舍弟子由至,先蒙惠书,又复懒不即答,顽钝废礼,一至于此,而足下终不弃绝,递中再辱手书,待遇益隆,览之面热汗下也。
足下才高识明,不应轻许与人,得非用黄鲁直、秦太虚辈语,真以为然耶?不肖为人所憎,而二子独喜见誉,如人嗜昌歜、羊枣,未易诘其所以然者。以二子为妄则不可,遂欲以移之众口,又大不可也。
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譊譊至今,坐此得罪几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直可笑也。然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己,何足为损益。轼每怪时人待轼过重,而足下又复称说如此,愈非其实。
得罪以来,深自闭塞,扁舟草履,放浪山水间,与樵渔杂处,往往为醉人所推骂。辄自喜渐不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足下又复创相推与,甚非所望。
木有瘿,石有晕,犀有通,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谪居无事,默自观省,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无乃闻其声不考其情,取其华而遗其实乎?抑将又有取于此也?此事非相见不能尽。
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此书虽非文,然信笔书意,不觉累幅,亦不须示人。必喻此意。
岁行尽,寒苦。惟万万节哀强食。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