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稍雨侵竹,翻翻鹊惊丛。
美人隔湘浦,一夕生秋风。
积雾杳难极,沧波浩无穷。
相思岂云远,即席莫与同。
若人抱奇音,朱弦縆枯桐。
清商激西颢,泛滟凌长空。
自得本无作,天成谅非功。
希声閟大朴,聋俗何由聪。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宦情羁思共凄凄,春半如秋意转迷。
山城过雨百花尽,榕叶满庭莺乱啼。
倦闻子规朝暮声,不意忽有黄鹂鸣。
一声梦断楚江曲,满眼故园春意生。
目极千里无山河,麦芒际天摇清波。
王畿优本少赋役,务闲酒熟饶经过。
此时晴烟最深处,舍南巷北遥相语。
翻日迥度昆明飞,凌风邪看细柳翥。
我今误落千万山,身同伧人不思还。
乡禽何事亦来此,令我生心忆桑梓。
闭声回翅归务速,西林紫椹行当熟。
海畔尖山似剑铓,秋来处处割愁肠。
若为化得身千亿,散上峰头望故乡。
觉闻繁露坠,开户临西园。
寒月上东岭,泠泠疏竹根。
石泉远逾响,山鸟时一喧。
倚楹遂至旦,寂寞将何言。
手种黄柑二百株,春来新叶遍城隅。
方同楚客怜皇树,不学荆州利木奴。
几岁开花闻喷雪,何人摘实见垂珠?
若教坐待成林日,滋味还堪养老夫。
悠悠雨初霁,独绕清溪曲。
引杖试荒泉,解带围新竹。
沉吟亦何事,寂寞固所欲。
幸此息营营,啸歌静炎燠。
天田不日降皇舆,留滞长沙岁又除。
宣室无由问釐事,周南何处托成书。
无限居人送独醒,可怜寂寞到长亭。
荆州不遇高阳侣,一夜春寒满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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