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世乱同南去,时清独北还。
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
晓月过残垒,繁星宿故关。
寒禽与衰草,处处伴愁颜。
永寿兵来夜不扃,金莲无复印中庭。
梁台歌管三更罢,犹自风摇九子铃。
罗带惹香,犹系别时红豆。泪痕新,金缕旧,断离肠。
一双娇燕语雕梁,还是去年时节。绿杨浓,芳草歇,柳花狂。
杜牧司勋字牧之,清秋一首杜秋诗。
前身应是梁江总,名总还曾字总持。
心铁已从干镆利,鬓丝休叹雪霜垂。
汉江远吊西江水,羊祜韦丹尽有碑。
苏耽佐郡时,近出白云司。
药补清羸疾,窗吟绝妙词。
柳塘春水慢,花坞夕阳迟。
欲识怀君意,明朝访楫师。

  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树阴。少时,且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久未果,遂讼于官。惠遣争者出,顾州纪纲曰:“以此羊皮可拷知主乎?”群下咸无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忆归休上越王台,归思临高不易裁。
为客正当无雁处,故园谁道有书来。
城头早角吹霜尽,郭里残潮荡月回。
心似百花开未得,年年争发被春催。
曾伴浮云归晚翠,犹陪落日泛秋声。
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
松叶堪为酒,春来酿几多。
不辞山路远,踏雪也相过。
  微信小程序
© Copyright 2021-2024 www.ayiya.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21491号-1邮件:fengxin1357@163.com
进入小程序
领美团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