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雪与春归落岁前,晓开庭树有余妍。
杨花扑扑白漫地,蛱蝶纷纷飞满天。
胡马嘶风思塞草,吴牛喘月困沙田。
我贫始觉今朝富,大片如钱不解穿。
黾勉三迁久,间关百战深。生惭毛义檄,死痛子舆衾。
荻字书犹记,斑衣舞尚寻。凄其天步蹙,荏苒岁华侵。
密叶凋秋气,贞柯落夜阴。国书公父训,女史大家箴。
未已还闾望,仍留恤纬心。霜催临穴旐,风送隔邻砧。
白鹤非新表,青乌即旧林。欲求防墓处,戈甲满江浔。
太白山人高士流,十年不出卧沧洲。尔去相逢托相讯,南来傥许共扁舟。
君从岭海驾轻舟,余亦潇湘溯碧流。怅望云天俱堕泪,相思月夜一登楼。
鱼龙巨浪春应适,瘴疠深山雨更愁。饱食殊方各努力,南中佳丽足遨游。
霸桥春水波鳞鳞,桥边结束何圉人。解鞍傍水入洗马,飞龙九尺凌漪沦。
风鬃雾鬣才一沐,玉花照影光满身。月题却贯黄金勒,更觉闪艳开精神。
主人贵想不必问,特赐内厩天麒麟。即今此物亦安用,燕山万里胡无尘。
嫖姚功高自不出,长鸣但踏城西春。君不见少陵时已无伯乐,尚有曹将军写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