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写经齐体送叶损轩之申江

几日萧疏雨滴檐,送君一舫水新添。闰馀桐叶闲来数,去后桃花笑复拈。

索和诗笺停玉版,判依文稿阁牙签。扶馀立国今何以,为我探询海外髯。

黄遵宪
  黄遵宪(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晚清诗人,外交家、政治家、教育家。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汉族客家人,广东省梅州人,光绪二年举人,历充师日参赞、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参赞、新加坡总领事,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工诗,喜以新事物熔铸入诗,有“诗界革新导师”之称。黄遵宪有《人镜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被誉为“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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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树康庄内,清川巩洛间。坛分中岳顶,城缭大河湾。
广殿含凉静,深宫积翠闲。楼齐云漠漠,桥束水潺潺。
过雨柽枝润,迎霜柿叶殷。紫鳞冲晚浪,白鸟背秋山。
月拜西归表,晨趋北向班,鸳鸿随半仗,貔虎护重关。
玉帐才容足,金樽暂解颜。迹留伤堕屦,恩在乐衔环。
南省兰先握,东堂桂早攀。龙门君夭矫,莺谷我绵蛮。
分薄嵇心懒,哀多庾鬓班。人惭公幹卧,频送子牟还。
自睹宸居壮,谁忧国步艰。只应时与醉,因病纵疏顽。
熬洒沧波耗,征输泽国贫。
婴罗矜示子,连策借能臣。
拜手觚棱晓,浮舟狼汤春。
东南待苏意,别酒莫逡巡。
大姬配胡公,位乃三恪宾。盛德百代祀,斯言良不泯。
敬仲为齐卿,当国名益震。仲举登宰辅,太丘荣缙绅。
武皇受瑶图,爵土封其新。繁祉既骤集,裔孙生贤臣。
特达逾珪璋,节操方松筠。云汉一矫翼,天池三振鳞。
曳裾朝赤墀,酌醴侍紫宸。大君锡车马,时复过平津。
言则广台阶,道亦资天均。清秋忽高兴,震藻若有神。
曜曜趋宫廷,洸洸迈徐陈。镐京既赐第,门巷交朱轮。
方将袭伊皋,永以崇夏殷。宗党无远近,敬恭依仁人。
雪尽宇宙暄,雁归沧海春。沉吟白华颂,帝闼降丝纶。
驿骑及芜城,相逢在郊鄄。别离旷南北,谴谪罹苦辛。
昼游还荆吴,迷方客咸秦。惟贤惠重义,男女期嘉姻。
梧桐生朝阳,鶗鴂鸣萧晨。岂不畏时暮,坎壈无与邻。
中夜凉风来,顾我阙音尘。琼瑶不遐弃,寤寐如日新。

老身穷若不须忧,未有毫分慰此州。但得田间无叹息,何须地上见钱流。

骚侣夜同酌,酣歌风月斜。古人自风调,今代几名家。

客久鬓将雪,天寒梅正花。谁知献赋意,对尔一长嗟。

阁雨牵云湖不流,遥怜琴酒在山楼。客中亦有閒愁思,但见湖山便不愁。

闻道萧娘病欲苏,画船日日傍西湖。南屏一路春阴绿,只少当年旧酒徒。

叶似青云剪,花如碧玉凌。鸟来栖不响,朵朵巧垂铃。

扶舆两戒望中分,终古雄关峙独存。白帝三峰尊太华,黄河一气走昆仑。

盘雕沙碛闻传箭,散马秋原见列屯。揽辔临风感兴废,承平形势漫重论。

蘼芜香满蘼芜冢,虞山晓翠春云拥。香名一代柳河东,落花吹遍红箫陇。

月地花天几度游,琴河初起绛云楼。桑沧花月人天劫,争及卢家有莫愁。

月堤烟柳春痕薄,吾谷閒登秋水阁。东山无复耦耕人,红豆花蘩自开落。

碧城仙吏最多情,惜玉怜香过一生。重访蛾眉埋玉地,胜他箫鼓葬倾城。

黄绢词工碑石冷,鸥波解写婵娟影。踏青遮莫踏蘼芜,恐惊地下春魂醒。

乱山深处碧波流,隔岸垂杨系小舟。无数桃花伴春梦,梦中还作武陵游。

为爱阶前点缀工,瞥惊仙子出房栊。轻盈好似鸳鸯舞,娇怯还宜翡翠笼。

差拟韩生过裤下,宛同新妇闭车中。北堂赖有忘忧草,难得赏心臭味同。

五季纷纷首朱梁,乘时割据钱镠王。此塔肇建自忠懿,依稀记得妃子黄。

去今八百有馀载,中遭劫火烧颓唐。剧中靓妆妖蛇出,众目争看窈窕娘。

法胜有如鬼子母,战退揭谛走金刚。金山高擎一盏罩,不能跋扈恣飞扬。

此妖亦是有情种,轻身失志为高阳。黄乃对白是寄托,以伪作真骇众盲。

乡愚不喻窃砖去,将去磨刀切柔桑。妄言此砖镇妖孽,蛇蝎永不来蚕房。

从此剔出有万万,古塔势欲倒高冈。十景之中少一景,于是山僧为主张。

若云鼎新工浩大,且围八尺黄泥墙。斯举傍人皆赞叹,保护塔身计最良。

我闻兴修也生喜,作诗记美助宣扬。

老我头颅事事赊,却将何计作生涯。年年来往松坡下,倚著寒梅候放花。

鸦趁犁翻争啄食,蜂粘絮落苦贪香。

晴天吐彩散英英,佳气光辉照赤城。晓起忽随孤鹜去,晚来仍逐片云行。

烨如蜀锦荣还灿,皎若炉丹色更明。欲起高楼频眺望,悠然餐罢可长生。

赤士才将画簸箕,乌鸡何事忽惊飞。自从题入新诗后,黄鹤楼前忘却归。

萤流高屋影相追,水外疏星拂地垂。吹绉葛衣风渐紧,滴残莼梦漏初迟。

三秋似月才生魄,四序如花半在枝。砧韵虫声愁几许,旅人双鬓最先知。

久雨逢戊晴,戊日雨不止。
羽气凄乘宫,土德沦不纪。
晻晻阴晦凝,四野连蓄水。
绝壁洄冲波,玄林渺中沚。
下上鸥鹭驯,沉浮蜃蛟喜。
田庐聚岑阿,渔艇系桑梓。
官租欲谁征,军乏且无已。
爰轸昏垫情,罔究疏浚理。
悠悠古圣人,惟日思复起。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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