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莫倚能歌敛黛眉。此歌能有几人知。他日相逢花月底。重理。好声须记得来时。
苦恨相头更漏永,无情岂解惜分飞。休诉金尊推玉臂。从醉。明朝有酒遣谁持。
冒雪冲寒,崎岖路、马蹄奔走。望不尽、远山冠玉,六花飞凑。
碧瓦遥瞻心似剖,殡宫展拜浇杯酒。哭慈亲、血泪染麻衣,斑斑透。
故人意,休辜负。乡间味,甘消受。费松柴一灶,余粮半斗。
好客岂拘贫与富,充饥莫论精和陋。饭王孙、粗粝菜根香,逢漂母。
张耳从汉高,实用甘公说。任嚣志偏霸,亦以天文决。
五星射越门,光气分隆准。甘公言一倡,诸侯尽心折。
圣汉以龙兴,功可齐人杰。君今治天官,言星复明哲。
手执大人符,机祥虑先泄。观文以察变,吾尝求五列。
元气斟酌之,欲将斗柄揭。三易有洞玑,微言幸未绝。
与君为天数,阴阳受开闭。灾异谨大书,忧患惟崩竭。
天监岂无知,云汉光尚彻。牵牛终服箱,南箕将失舌。
织女多文章,经纬资吾拙。君且引兕觥,俯仰毋悲咽。
苦暑欲露顶,不谨见客恧。轻巾思缉騣,求工适良俶。
沈虑揆之久,载难逊未熟。岂以庶帽儗,角屋系有幅。
重谓高士饬,方作手三沐。引缕针肖梭,转指往来续。
一转一成缔,玲珑万目属。匀匀布烟华,眇眇绚雾縠。
工云费心思,微酒不能赎。积功月尚半,使我百鸱覆。
著之若无巾,了了顶颅秃。尘漏风飔入,凉得敬亦足。
珍收戒童奴,常畏爪沈触。未效郭漫垫,敢就陶亵漉。
傍诧长仙标,孤坐映修竹。
弹琴罢离声,置酒喜合并。奉君蓝田之玉卮,凉州蒲萄新酿成。
君醉不肯饮,月华为谁明?罗襦起舞锦茵动,花落帘前惊乳凤。
五更上马云满天,马蹄却厌鸣珂重。不向章台学斗鸡,为通名姓入金闺。
铜壶滴滴宫漏晚,鸳鸯飞来池水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