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台在漳河,遥望蓬莱阙。君王相往来,靓妆待明月。
月出耿夜光,轻风飏流黄。便逐浮云起,何能梦高唐。
昨日邺城隅,游冶者谁子。金镮双凤凰,欲买朱丝履。
履卖未足珍,寄言遗所亲。青楼若生女,莫作漳台人。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商羊独足不成舞,万里愁天晴泪雨。查查檐牙雀交语,如闻乐府古音古。
客楼催起檐行人,渡江梅柳飘残春。满江香露坠可拾,木兰花是舟前身。
三年未遇幸今遇,怀中刺与囊中句。倚柁微吟八表云,回首江天郁龙气。
江村踏踏半平沙。木槿缚篱笆。谁引刘郎来洞口,隔墙见、人面桃花。
数曲栏杆,几条书画,也算小山家。
主人白发话烟霞。虚阁倚风斜。池边指点平安竹,谷雨近、芍药抽芽。
新出笋尖,旧藏桂子,撮合点新茶。
问春风蝶化,夜雨鹃啼,魂去何之?最薄才人命!甚吹花题叶,便送生涯。
青衫我亦憔悴,汐社共栖迟。数往日欢场,琴歌酒赋,总惹相思。
相思了无益,料三生石上,再见难期。十载题襟句,拟西窗剪烛,亲写乌丝。
空名料理身后,此计未为痴。但天上人间,鸡林传遍,君岂知?
登坛一对信奇才,钟室呼天剧可哀。爱好又将人断送,悔教丞相夜追回。
万山回合处,葱郁钓台峰。道义高千古,簟瓢敌万钟。
羊裘甘寂寞,凤阙肯从容。勿谓狂奴态,清风激懦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