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生虽异业,居世皆有务。治本既在兹,食力余所慕。
九扈春始鸣,兴言向田墅。初来正沟塍,爰方艺禾黍。
虽有耘耨劳,三时足甘雨。岁功聿已成,屡丰报田祖。
储贮何必多,取具充寒暑。有酒可同欢,时时会邻父。
既醉去悠然,登高睇平楚。一为击壤谣,游心缅千古。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昔原大夫赎桑下绝气,传称其仁;秦越人还虢太子结脉,世著其神。设曩之二人不遭仁遇神,则结绝之气竭矣。然而脯出乎车軨,针石运乎手爪。今所赖者,非直车之脯,手爪之针石也。乃收之于斗极,还之于司命,使干皮复含血,枯骨复被肉,允所谓遭仁遇神,真所宜传而著之。余畏禁,不敢班班显言,窃为《穷鸟赋》一篇。其辞曰:有一穷鸟,戢翼原野。罼网加上,机阱在下。缴弹张右,翼弓彀左。飞丸缴矢,交集于我。思飞不得,欲鸣不可。举头畏触,摇足恐堕。内怀怖急,乍冰乍火。幸赖大贤,我矜我怜。昔济我南,今振我西。鸟也虽顽,犹识密恩。内以书心,外用告天。
晋夏侯湛观飞鸟赋曰:见逸游之高鸟,邈飘飏而殊逝,擢华毛以迅鹜,回劲翼以扬势,披六翮之联翩,振轻体之迢递,遂乃矜形辽廓。冯虚安翔,翩翻徘徊,上下颉颃,动素羽之习习。乱白质于日光,玩流气以差池。弄长风以抑扬,摄双翅以高举,舒修颈以儴徉。目悦妙势,心嘉羽仪,爱惠音之嘤嘤,美弱翰之参差,蹔高凌于景外,又抑身乎云崖,乍来乍往,若悬若垂,象流星之离天,似圆物之坠危,何斯游之自得,谅逸豫之可希,苟临川而羡鱼,亦观翔而乐飞。
梁沈约天渊水鸟应诏赋曰:天渊池,鸟集水涟漪,单泛姿容与,群飞时合离,将骞复敛翮,回首望惊雌,飘薄出孤屿,未曾宿兰渚,飞飞忽云倦,相鸣集池?可怜 九层楼,光影水上浮。本来蹔止息,遇此遂淹留。若夫侣浴清深,朋翻旷翠鬣紫缨之饰。丹冕绿襟之状,过波兮湛澹,随风兮回漾,竦臆兮开萍,蹙水兮兴浪。
青鸟来北方,徘徊朝南翔。美人传书至,开缄烂生光。
贻我机中锦,宛转成文章。上织比目鱼,下织双鸳鸯。
物厚意不薄,感激独彷徨。裁为衾与裯,置在黄金床。
君子不为御,三岁闻馨香。一心奉光惠,常恐君遗忘。
神仙已往遗基在,丹井凄清绝点埃。归去漏残初睡醒,恍疑身到洞天来。
枫桥路,烟水正迢迢。欲向东君寻旧约,渚花岩月两无聊。
孤负是春宵。
人何在,独倚赤栏桥。遥忆去年樱笋候,画船红烛听吹箫。
往事更魂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