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春到都城曾未知,楸花时见万年枝。多情赖有王公子,解剪金槃寄所思。
凤友鸾朋出海邦,金花翠尾烂文章。梁溪台绍今何似,归伴胎仙取次翔。
坐来寒谷变阳春,雪里开花若有神。多作新诗咏尤物,知君最是爱花人。
郭索蹒跚隐深泽,百尺寒丝谁钓得。双鳌落刃碎青霞,满壳流脂泛金液。
感君特寄到沙堤,竹篓乘来不涴泥。尊前正值霜橙熟,堪笑吴王一蟹低。
乱帆零雨,对清尊潋滟,缓歌金缕。便醉里、暂解离愁。
奈灯暗酒醒,两眉还聚。寂寞芙蓉,但回首、露汀烟渚。
听琵琶水面,宛转玉人,枕畔私语。
无端顿成间阻,望关河浩渺,有恨谁诉?纵解寄、千里相思,怕回雁峰头,峭难飞度。
天末羁魂,梦不到、绿窗朱户。倩西风、一时吹转,暮云断处。
花前九月蜂蝶飞,小春渐近秋意微。金钱合尔篱下贵,白酒待我山中归。
宾当为主莫辞醉,月未到夕先迎晖。竹西崇冈更堪陟,不负两屐黏苔衣。
大江会九派,惊涛浩无边。浔阳三舍余,五日劳洄沿。
层崖出危堞,孤城枕江壖。茫茫辨洲树,稍稍开墟烟。
即景感徂岁,望古怀昔贤。水势枞阳西,山光义熙前。
我因一囊粟,乘此万里船。所求亮锱铢,忍受旁人怜。
造物养不材,饮啄良有缘。但当咏时运,便可归园田。
三复乞食诗,操瓢亦欣然。
叔世难容真士夫,阉刘倾轧一身孤。拂衣径向山中去,滴露朝研点易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