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高山在平地,高山地焉知。明珠出深渊,明珠渊岂期。
高明属在人,惟要须其时。物理固如此,了不差毫釐。
身世端自窘,岁月相奔驰。所以得黾勉,吾人惟能诗。
我非知诗者,平昔窃好之。每出每可愧,未易皆埙篪。
而君不我鄙,论极牙解颐。六年如一日,不取笑则疑。
彼乌足为计,有类宁同嗤。一朝召命至,闾里增光辉。
不曰人可贤,但从外物移。我贤君亦贤,谁能穷是非。
我欲挽君留,留君竟何为。聊作感慨别,肯效儿女悲。
陈人不自信,流品须维持。谁谓廊庙姿,如我品乃宜。
江充与丙吉,厚薄惟异施。其后七叶貂,阴功终表仪。
是等代不乏,浪尔分騧骊。时哉君何失,仪凤方临池。
为我寄声谢,击壤正自嬉。勉旃夔龙事,赓载冀勿隳。
立贤本无方,莫为陈言欺。
皇明执东曜,帝扆居北辰。小乘开治道,大觉拯苍民。
殊途同义路,分流合智津。传香引上德,列伎进名臣。
连阁翻如画,图云更似真。镜山衔殿影,梅梁落梵尘。
苑桂恒留雪,天花不待春。万年逢瑞应,千生值法身。
天衣初拂石,豆火欲燃薪。重善终无服,轻毛庶有因。
吴山青处,恨长安路断,黄尘如雾。荆楚西来行堑远,北过淮堧严扈。
九塞貔貅,三关虎豹,空作陪京固。天高难叫,若为得诉忠语。
追念江左英雄,中兴事业,枉被奸臣误。不见翠华移跸处,枉负吾皇神武。
击楫凭谁,问筹无计,何日宽忧顾。倚筇长叹,满怀清泪如雨。
解脱信传春已暮。星旌丹旐云中辂。夜来明月晓来风。魂断大河东。
从前心事无由说。飞絮漫天江水阔。兰摧玉折被人怜。异路隔重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