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得春草碧色送丘少尹归四明

春色有佳兴,送君惜别情。帐前见芳草,绿尽空江浔。

千里霭晴翠,夕阳烟际深。遥分白鸥水,近映青枫林。

萋萋满行衣,苒苒生别心。王孙行当归,蘪芜思越吟。

(1350—1423)明福建长乐人,更名廷礼,字彦恢,号漫士。永乐初,以布衣召入翰林,为待诏,升典籍。博学能文,尤长于诗,为闽中十才子之一。又工书画,时称三绝。书得汉隶笔法,画源于米芾父子。有《唐诗品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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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河山秀,独立风神异。人许白眉长,天资青云器。
雄辞变文名,高价喧时议。下笔盈万言,皆合古人意。
一从负能名,数载犹卑位。宝剑诚可用,烹鲜是虚弃。
昔闻在河上,高卧自无事。几案终日闲,蒲鞭使人畏。
顷因岁月满,方谢风尘吏。颂德有舆人,荐贤逢八使。
栖鸾往已屈,驯雀今可嗣。此道如不移,云霄坐应致。
县前漳水绿,郭外晋山翠。日得谢客游,时堪陶令醉。
前期今尚远,握手空宴慰。驿路疏柳长,春城百花媚。
裴回白日隐,暝色含天地。一鸟向灞陵,孤云送行骑。
夫君多述作,而我常讽味。赖有琼瑶资,能宽别离思。
槐阴覆堂殿,苔色上阶砌。鸟倦自归飞,云闲独容cV.
既将慕幽绝,兼欲看定慧。遇物忘世缘,还家懒生计。
无生妄已息,有妄心可制。心镜常虚明,时人自沦翳。

夜久露华重,寒鸦不肯栖。月推银海上,斗过玉绳西。

风脱林衣瘦,山擎云帽低。流萤三四点,趁队过前溪。

万汇之散殊,各具一太极。
人言造化工,生物不可测,
宁知有自性,无所用尔力。
试尝问春风,春风谁能识。
汉使征兵诏未休,两行旌旆接扬州。
试上高楼望春色,一年风景尽堪愁。
都亭槐雨净朝埃,彩服逢秋试剪裁。
定远未归双节在,孝廉初去一船开。
城依梁苑烟中闭,河绕隋堤树里来。
家庆拜余寻旧迹,夕阳骑马过繁台。
五字极难精,知君合有名。
磨砻双鬓改,收拾一编成。
泉落秋岩洁,花开野径清。
渐多来学者,体法似元英。
寂寂江山晚,苍苍原野暮。秋气怀易悲,长波淼难溯。
索索风叶下,离离早鸿度。丘壑列夕阴,葭菼凝寒雾。
日落亭皋远,独此怀归慕。

鹊架横空,含娇欲渡风波浅。谁知又是别经年,瞬息情重展。

岂是尘缘未断。料天孙、愁思难免。今宵欢爱,昨夜凄凉,明朝悲泫。

缺月如梭,银汉淡淡秋风卷。流萤乍见影湘帘,却向层楼远。

漫笑灵妃梦短。应惆怅、画堂深院。人间乐事,天上佳期,风云顿遣。

不待风霜剪碧林,柳阴忽见一梭金。
似传西帝宸游信,空惹东窗梦觉心。
暂辍笙歌聊试听,既无桃杏莫须吟。
旧交燕子归何处,好倩宾鸿为嗣音。
一被浮名误,旋遭白发侵。裴回恋明主,梦寐在侵岑。
遇物唯多感,居常只是吟。待时钳定口,经事压低心。
辛苦文场久,因缘戚里深。老迷新道路,贫卖旧园林。
晴赏行闻水,宵棋坐见参。龟留闲去问,僧约偶来寻。
望喜潜凭鹊,娱情愿有琴。此生如遂意,誓死报知音。
上德怜孤直,唯公拔陆沉。丘山恩忽被,蝼蚁力难任。
作鉴明同日,听言重若金。从兹更无限,翘足俟为霖。

薄雾压花春悄悄,娇蛾隔帘香步少。绿云袅娜结双鬟,金虫缀额鸾篦关。

长眉扫黛浓如山,花房惟恨一生閒。蜀纸封缄寄心事,泪痕落处红铅腻。

南风吹愁扑天地,桂叶迷濛蕙花死。东家燕子飞不归,罗帐晓寒生舞衣。

若说君高道,何人更得如。公庭唯树石,生计是琴书。
诗句峭无敌,文才清有馀。不知尺水内,争滞北溟鱼。
寒站万户满,黄叶下空城。
丛菊堪垂泪,江流不住声。
病惟诗得意,贫觉酒多情。
同是伤摇落,秋天日暮行。

新室苛残,成就了、两公奇烈。可想见、贯日精忠,凌霄浩节。

取义成仁原不忝,田夫野老犹能说。算几人、遗臭几留芳,寒奸魄。

早梅天,吊英杰。丛柏林,寻碑碣。对蔓草颓垣,予怀如结。

一代汗青杨子耻,千年化鼻苌弘血。到后来、节义盛东京,闻风悦。

巉岩石室潋江东,昔隐唐官越国公。胜迹不磨遗像在,书声时落半天风。

提壶劝客饮,布谷催农耕。农耕困耒耜,客饮酣萧筝。

劳逸分已定,废兴时改更。物生固如此,天运还循行。

铜槃蜡滴无声腻,向晓双垂花绮丽。火拨松明灰渐多,彩旭曈曈射兰砌。

清尊旨酒陈满堂,柏叶色翠椒花香。莱衣次第起为寿,贺岁车笑门前忙。

披看此图境清绝,儿女青红嫌点笔。却将数笔写梅花,屋角横斜破香色。

花光鬓影朗照中,但觉满幅皆春风。添豪更尔弄狡狯,两颊酒带屠苏红。

人生但得左顾孺人右稚子,趺宕生涯寄文史,安问在朝还在市。

屈指团栾乐事多,三百六旬从此始。

帘捲西风日未曛,桐孙扶杖更欣欣。非徒晚节精神艳,也要平时灌溉勤。

恰值重阳供采撷,居然五色斗缤纷。年年幸遂乡园乐,介寿东篱几度醺。

岸上征人水舟,古今行役梦悠悠。
恰如河畔青青草,死尽还生那得休。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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