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师侠(生卒年不详)一名师使,字介之,号坦庵,太祖子燕王赵德昭七世孙,居于新淦(今江西新干)。淳熙二年(1175)进士。十五年为江华郡丞。饶宗颐《词籍考》卷四:“其跋孟元老《梦华录》云:”余侍先大父,亲承謦咳,校之此录,多有合者,今甲子一周,故老沦没,因镌木以广之。淳熙丁未(1187)十月,浚仪赵师侠介之书于坦庵。‘似师侠生于建炎元年(1127)以前。集中有重明节词,则当光宗以九月四日为重明节之世。所署最后年干为乙巳,则宁宗庆元三年(1197)也。有《坦庵长短句》一卷。
方言发北郊,芳草萋已碧。晨风叩石门,眷此栖霞客。
翩翩倚杖迎,嗟哉发何白。携手此中洲,四顾感畴昔。
君着东郭履,我着东山屐。行采山上芝,坐倚山中石。
客有一尊酒,相藉终日夕。醉来自尽觞,君其勿相迫。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