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两梧桐,肤寸手所掇。岁月曾几何,直上殊挺拔。
峨峨双幡幢,云汉相摩戛。谓言召南棠,百岁辞剪伐。
独嫌清秋夜,障我中天月。星辰互蔽亏,胸次不得豁。
意欲稍去之,惜此方薆郁。飓风忽西来,势倒沧海竭。
屋瓦尽飞扬,行道多颠蹶。挺然与风争,倔强蛟龙跋。
终然不自持,划若崩山坼。杜陵惜楠树,我意亦恍惚。
信哉昌黎言,木高风必折。勿言势崔嵬,蝼蚁中潜穴。
似闻崇明沙,滨江马陀窟。万室随江流,老少多漂没。
公胡久彷徨,为此良咄咄。翻惜堂搆初,不种松与柏。
归老空门结净因,落花时复饯离人。出魔入佛超然处,欲浣朝衫一斗尘。
昭代尊儒学,惟公简拔频。文章分造化,事业在经纶。
天马来夷路,人龙抚要津。几年刊大典,四海属名臣。
汲引亲疏共,光华出入均。玄晖赋江练,文畅咏汀蘋。
道契岩廊久,恩隆建邺新。七朝皆故事,十郡得仁人。
岂晚还西掖,终朝对北辰。一言调鼎味,膏泽被斯民。
春景惟三月,晴和未易逢。自然人意好,不是对花红。
独惜芳菲日,偏从客路中。临风动归思,吟绕碧溪东。
五月五日端午节,好事当阳难掩塞。归宗突出拄杖头,闲神野鬼俱消灭。
俱消灭,砌下寒泉忽倒流,岭上白云不敢白。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