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元日

帝里春回斗柄东,忽惊春事故园同。云连粤峤春天外,人在燕关紫气中。

梦里斑衣常五色,晓来迟日爱初红。屠苏强进酬佳节,无奈浮生任转蓬。

(1540—1598)明广东澄海人,字仁卿。万历二年进士。历知万年、泰和二县,有惠政。官至南京吏部文选司郎中,佐尚书孙丕扬澄清吏治,苞苴不及其门。受业于永丰吕怀,深疾王守仁新说,上疏反对守仁从祀文庙。有《二程年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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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条陋巷绿苔侵,何事君心似我心。贫户懒开元爱静,
病身才起便思吟。闲留好鸟懒柯密,暗养鸣蛩砌草深。
况是清朝重文物,无愁当路少知音。
为口莫学阮嗣宗,不言是非非至公。为手须似朱云辈,
折槛英风至今在。男儿结发事君亲,须斅前贤多慷慨。
历数雍熙房与杜,魏公姚公宋开府。
尽向天上仙宫闲处坐,何不却辞上帝下下土,
忍见苍生苦苦苦。

祗愁穷腊雪作恶,不道雪天好行乐。玻瓈盏底回青春,蒲萄锦外舞玉尘。

阳春一曲小垂手,劝君一杯千万寿。今年斛谷才八钱,明年切莫羡今年。

屐齿沉香结,钗头小凤毛。鬟湿桂花膏。半妆犹未就,弄檀槽。

虚心实腹义俱深,只为虚心要识心。莫若鍊铅先实腹,且教守取满堂金。

衡门养浩,匮玉藏辉,营营守拙忘机。手握乾坤,身生万化维持。气滚三田日日,斡一渠、流转时时。百骸理,显琼浆止渴,玉液充饥。浴出元神妙体,契圆成,了了动静熙熙。不没不生,虚界体段无疵。卓尔惺惺独立,傲空空、实际无为。乐真趣,显德风远扇,道纪高提。

缥缈云峰塔影前,尚留遗址寄山巅。客摩碧汉逢初地,人拟青霄扑□烟。

始信数椽堪品胜,果然半偈足参禅。仙踪即此传真诀,泉外何人解悟玄。

相亲相望。两个哦诗状。坐即堆*行旷荡。怎着麒麟阁上。风岩水穴云庵。非君与我谁探。好兴最难忘处,半山斜日浓岚。

姑射下天坛,天空鬓影寒。雪深归路迥,独自跨青鸾。

明月出东山,流光射窗牖。美人曼声歌,翠袖拂南斗。

别离终不常,欢乐讵能久。笑折青桂枝,凉风吹我手。

秋郊时出祖,秋尽不余分。
西湖贮秋色,护日浮轻云。
煌煌元戎乘,行旃驻河濆。
璧水官僚多,飞盖凝祥氛。
坐间皆诗流,觞咏更纷纭。
司成风骚将,诗坛推冠军。
分韵召众作,号令听鼓鼖。
古诗重送别,今当超前闻。
伟哉益州牧,学奥穷曲坟。
知略辏上前,一洗凡马群。
久着侍臣冠,献纳趋朝昕。
全蜀谋帅重,临遣上意勤。
惟先抚摩术,可策恢复勋。
大讎竟未复,以周事夷獯。
蜀民贫已甚,苛取犹丝棼。
公施活国手,如拯溺救焚。
未省锦城乐,侈靡徒纷纷。
行看清献归,以道佐吾君。
百壶致饮饯,宁复惜醉醺。
蜀都虽可赋,于公何足云。
诸葛有盛心,独得之河汾。
赠言吾岂敢,此意渺无垠。
抑使后来者,有感于斯文。
精蓝本是真人宅,叠嶂今古释子山。
绿树不妨丹鹤下,白云常伴老僧閒。
无风木任秋蝉荫,积雨庭多石藓斑。
儒客坐来除俗态,暮钟飞出望归还。

堤草袅空垂露眼,渚浦穿浪凑烟芽。晴楼谈罢山横黛,夜局棋酣烛坠花。

过桥攀绝巘,冉冉到虚空。石仄下临水,云高微有风。

万家分汉北,一郡出江东。此地何年别,人烟遂不同。

气朔盈虚又一初,嫦娥应事半分无。
都于无处分明有,恰似先天太极图。

万里清秋望楚疆,郢中潜邸协灵昌。形连交桂炎荒外,星应玑衡北极傍。

岳郡自怜依宝地,帝乡独似近龙光。宁知往代浮湘客,江畔离居怨碧芳。

地上断无秦世草,山中犹读汉时书。
季父英名上玉津,瞿昙抱送石麒麟。
龙文宝册传青琐,凤阁鸾坡近紫宸。
亲老侍行知有子,才高见忌岂无人。
洪崖百仞泉飞玉,一洗人间万斛尘。

划然断岸水连空,一色波光上下同。瞻眺尚馀题柱意,往来犹羡济川功。

渔舟历乱晴霞外,雁塔嵯峨夕照中。未许暴腮随野浪,还看奋鬣薄苍穹。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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