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家弟碧线泉

七孔穿针可得过,冰蚕映日吐寒波。
练飞空咏徐凝水,带断疑分汉帝河。
川后不愁微步袜,鲛人暗动卷绡梭。
才高下视玄虚赋,对此区区转患多。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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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催雨促。今番不似前欢足。早来最苦离情毒。唱我新词,掩著面儿哭。临行只怕人行远。殷勤更写多情曲。相逢已是腰如束。从此知他,还减几分玉。

三韩使者身堂堂,手持汉节归明光。宝刀不受戎王燕,便面空含风露香。

双鸾织花大如月,凛凛犹馀岁寒节。莫将七宝画团栾,乞与谁家小桃叶。

海上一蓑笠,终年垂钓丝。沧洲有深意,冠盖何由知。
直钩不营鱼,蜗室无妻儿。渴饮寒泉水,饥餐紫朮芝。
鹤发披两肩,高怀如澄陂。尝闻仙老言,云是古鸱夷。
石窦閟雷雨,金潭养蛟螭。乘槎上玉津,骑鹿游峨嵋。
以人为语默,与世为雄雌。兹焉乃磻溪,豹变应须时。
自古隐沦客,无非王者师。
不见休上人,空伤碧云思。何处开宝书,秋风海光寺。
月夜亭皋秋气生,又从摇落到峥嵘。
寒花尚作茸茸密,晚叶偏能飒飒鸣。
对把蟹螯何处酒,怅怀蒪菜此时羹。
西风万里吹斑鬓,可待中郎丽赋成。
华发鬅鬙一榻书,舟移斜日到籧篨。
似闻载酒江边寺,更倒青钱留白鱼。
又到绿杨曾折处,不语垂鞭,踏遍清秋路。衰草连衰无意绪,雁声远向萧关去。
不恨衰涯行役苦,只恨西风,吹梦成今古。明日客程还几许,沾衣况是新寒雨。
艇子湖头破衲衣,秣陵秋影片云飞。
庭前旧种芭蕉树,雪里埋心待汝归。

疏影横斜。是孤山往日,处士人家。幽香共谁寻觅,月色轻纱。

不管清寒攀摘,一枝罥、流漾平沙。春风又相遇,涴地尘缁,穿径苔遮。

芳心萦系久,却翠藤倒挂,俏露芳华。柔条披拂,倩谁寄与天涯。

夜月沉沉妆阁,擪笛声、愁落琼葩。缤纷压寒碧,缥缈仙云,隐逐钿车。

秋光潇洒,正清江收潦,芙蓉写颊。扇影辞人凉入苧,叹故国经时别。

月皎风凄,梦回花谢,多少乡情切。凭高对酒,幽怀几度凄结。

无奈窗户萧条,闲情冷落,篆缕销金鸭。客梦悠悠何日了,旧恨新愁万叠。

病骨支离,年华屡换,罗袖长啼血。可怜双鬓,应知一夜堪镊。

青君那肯顾寒乡,试著葭芦拟汶篁。有若何堪比夫子,虎贲犹想见中郎。

色添新雨帘栊好,声入微风枕簟凉。他日东堂惭政拙,只将此物当甘棠。

洞在寺之右,昔存罗汉从。
石峰排似笋,山势裂因龙。
自有泉甘美,无愁路叠重。
圣灯云照夜,宿客间曾逢。

放生池馆信奇哉,面面芙蓉夹坐开。户外香烟浮翡翠,殿头云气接蓬莱。

曾闻子晋吹笙过,或遇安期送枣来。羽客步虚明月夜,佩环锵玉下层台。

泽雁哀鸣急,河流积潦深。畴纡济时策,我愧读书心。

古木余残照,荒祠接夕阴。无缘荐蘋藻,征马又骎骎。

曾闻还绢恼金吾,亡命东瓯几载逋。毕竟恕先难免俗,富人犹得放鸢图。

君不见开元名相张九龄,岁寒松柏森苍鳞。
胡尘澒洞言始末验,世间回首思忠臣。
堂堂魏公忠贯日,志欲平戎奖王室。
归来无地展经纶,余事文章挥健笔。
玉节朱轓两君子,不以交情变生死。
共将新句纪遗编,留与山林续诗史。
竹韵扣寒玉,苔花叠碧钱。

凉霄月影,照碧纱窗外,刺来欲逗。冬心深护寒风里,正是缝裳时候。

云软铺绡,雪深卷絮,乞与苍髯瘦。针神谁擅,天衣无缝能就。

却怪春色年年,名园桃李,毕竟谁工绣。偏是翠钗甘寂寞,依旧空空妙手。

制芰成衣,纫兰为佩,或是同心友。离离山上,绿苗新吐还又。

孤寺水中起,净心宛在虚。
钟边云易湿,松外地无余。
幢影鱼窥熟,梵音风定初。
入秋看月上,清切复何如。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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