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咏 其四

闽粤犹传汤大夫,残山振海定皇舆。当年肘后悬金印,今日人间卖玉鱼。

(1485—1523)福建闽县人,字继之,号少谷。弘治十八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榷税浒墅。愤嬖幸用事,弃官归。正德中,起礼部主事,进员外郎。谏南巡,受廷杖,力请归。嘉靖初,以荐起为南京吏部郎中,途中病死。工画善诗。有《少谷集》、《经世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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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帘临晓觉新霜,便遣移厨较猎场。燕卒铁衣围汉相,
鲁儒戎服从梁王。搜山闪闪旗头远,出树斑斑豹尾长。
赞获一声连朔漠,贺杯环骑舞优倡。军回野静秋天白,
角怨城遥晚照黄。红袖拥门持烛炬,解劳今夜宴华堂。
路至墙垣问樵者,顾予云是太真宫。
太真血染马蹄尽,朱阁影随天际空。
丹壑不闻歌吹夜,玉阶唯有薜萝风。
世人莫重霓裳曲,曾致干戈是此中。

金甲银旌尽已回,苍茫罗袖隔风埃。
浓香犹自随鸾辂,恨魄无由离马嵬。
南内真人悲帐殿,东溟方士问蓬莱。
唯留坡畔弯环月,时送残辉入夜台。
一自虎掊得,清声四远流。众人怜尔处,长夜洗心头。
出谷花随去,背岩猿下偷。林边落江徼,风起雨翛翛。
刘项家人总可怜,英雄无策庇婵娟。
戚姬葬处君知否?不及虞兮有墓田。

十载艰虞为主恩,居夷避世两堪论。一时平地氛尘满,几叠幽山雾雨翻。

晓涧哀泉添热血,暮烟衰草送归魂。到头苦节今方尽,莫向秋风洒泪痕。

榴花满瓮拨寒醅,痛饮能令百恨开。
大抵天真有高趣,腾腾须入醉乡来。
至矣前人惠后人,爱之无不用吾情。
寸心千虑规前定,六世一门家太平。
愈久愈教千保守,不容不念始经营。
业为可继宜休养,夜夜春雷鼻息鸣。

大相国阁天下雄,天梯缥缈淩虚空。三千歌吹灯火上,五百缨缦烟云中。

洛汭已掩西坠日,汉津空送南飞鸿。阑干倚遍忽归去,飒飒两鬓生秋风。

文章太守镇榆关,远寄新诗与湛然。卓尔功名君勉力,归与活计我加鞭。

扶衰幸有东坡杖,遣兴犹存玉涧泉。布袜青鞋任真率,东垣山水不拈钱。

郁郁岱青。
海渎所经。
阴精神灵。
为祥为祯。
峨峨令妹。
应期挺生。
如兰之秀。
如芝之荣。
总角岐嶷。
龆龀夙成。
比德古烈。
异世同声。

厥德伊何。
塞渊其虑。
厥声伊何。
日新其誉。
幽思泉涌。
乃诗乃赋。
飞翰云浮。
摛藻星布。
光曜邦族。
名驰时路。
翼翼羣媛。
是瞻是慕。

匪惟见慕。
善诱善导。
斟酌诸姬。
言成典诰。
匪唯辞章。
多才多巧。
黼黻文绣。
几微要妙。
积德弥高。
用心弥奥。
伊我之闇。
晞妹之曜。

惟我惟妹。
寔惟同生。
早丧先妣。
恩百常情。
女子有行。
实远父兄。
骨肉之思。
固有归宁。
何悟离拆。
隔以天庭。
自我不见。
于今二龄。

岂唯二龄。
相见未克。
虽同京宇。
殊邈异国。
越鸟巢南。
胡马仰北。
自然之恋。
禽兽罔革。
仰瞻参商。
沉忧内塞。
何以抒怀。
告情翰墨。

我朝未第日,乡间逢岁饥。两率闾里人,相共行赈济。

饥民仅得食,免困饿而毙。及我登第后,被罪归田里。

寻复拜召命,迤逦治行计。忽见道途间,小儿有遗弃。

复自劝乡邦,割己用施惠。日饭八千人,八旬乃休止。

于时已麦熟,粮食相接济。我始趋行朝,蒙恩长宗寺。

初本不望报,人以为能事。利司具切奏,还官不容避。

今年又少歉,我适帅泸水。无户备饭食,所济俱用米。

聊舍三百斛,十中活一二。又以一千石,减价平行市。

每石减十钱,庶几无涌贵。更有不熟处,资简潼川类。

计用减价粜,所祈均获济。我非财有馀,但悯民不易。

一时所施行,乐为之识记。

甘洁寒流滴沥来,石魂冰魄绝纤埃。莫将一勺通渔棹,才到人间不复回。

绝杯夏别螺江渡,单钵春过处士斋。
尝茗议空经不夜,照花明月影侵阶。

县圃风流翰墨场,客心凭吊剧苍凉。掞文已撷江山丽,主器应扶社稷长。

委巷年深尘刹暗,虚檐昼掩草庭荒。不知慧业归天上,可得神游近戴匡。

水气烘晴霭,何殊吐蜺腥。赤城曾道烂奇形。最好落随孤骛、下烟汀。

日脚成丹紫,天衣叠绮青。微风吹碎断云停。记否曼卿传饮、自天廷。

春色今方满,名花尔较迟。含芳如有意,呈彩亦当时。

调鼎需仙液,挥毫停凤池。天工知不浅,一夜露华滋。

葛中藤杖竹籧篨,静夜江楼纵目初。海兽擎山出彭蠡,玉龙衔水下匡庐。

三更云尽猿啼露,十里月寒人捕鱼。已问湖山借圭角,他年来此老樵渔。

累圣传真迹,天苞炳瑞文。珍藏留紫禁,宝构拂丛云。

焜耀三辰烂,周旋八体分。宸心追睿辙,尤念保邦勤。

我爱山中坐,恍若羲皇时。青松影寂寂,白云出迟迟。

兽窟有浚谷,鸟栖无卑枝。万物得所止,人岂不如之。

岩居饮谷水,常得中心怡。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幺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下上,得绝,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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