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山河大地目前机,横按吹毛更不疑。万里无人无寸草,冻山亭上与谁欺。
风流摩诘居辋川,在官也或思材贤。兴来解作有声尽,醉后无声诗更玄。
长林才子非常调,却与蓝田共心窍。乾坤意气转清冷,散落天机发神妙。
居庸雪花凝不开,紫云二室连嵩台。萧条三峡流泉去,倏忽空江秋雨来。
夕林返照缘原骑,残叶疏钟隔村寺。郎官湖上酒满船,浣花溪口驮驴醉。
权门列戟揖清芬,众史骈肩迥不群。朕墨远过曹氏子,羸裎偏动宋元君。
閒居委巷尘踪少,藐视千金一毫小。耻随延寿枉蛾眉,懒学边鸾媚花鸟。
湘山湘水别来深,忆昔王门遇赏音。白首回家无长物,黄花满径与孤琴。
别离已久重携手,自笑无钱可沽酒。扫素含毫不作难,为貌山林布衣丑。
平野垂四周,陡然横一丘。菩提无种子,莫向去来求。
堂前双桂树,堂上双樽酒。太湖一曲住者谁,淮南秋色落君手。
使君潇洒豪且贤,东方千骑何翩翩。一日上书抛紫绶,走种阳羡山间田。
山田种秫收不薄,荆溪如画堪行乐。桂花已见湖上开,桂子还闻月中落。
月中清影碧天秋,花下斑衣对白头。陶令归来浑是醉,徐卿老去百无忧。
不见玄都观里桃,不见灞陵桥畔柳。桃花吹作素衣尘,柳色歌残行客口。
谁能向桂花树下日陶然,万斛天香近酒边。燕山五枝君不羡,蒋家三径益可传。
西风落日声飕飕,风吹沙起边人愁。黄云片片下溪谷,雁门木叶零清秋。
飞狐句注老雕窟,健儿习射来山头。嗟哉紫塞古来险,颇牧为将人安忧。
忽然酸风射眸子,回看战骨多荒丘。归鸦几点过城去,夜昏鼓角鸣谯楼。
瘦骨横斜夕照中,依林傍砌意何穷。漫将幻质怜冰雪,却厌繁华惹蝶蜂。
迟月入楼香尚远,倚风临水色全空。当时不与群芳竞,顾影宁辞雨露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