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铸,字颜甫,号愚斋,山阴(今浙江绍兴)人。著有《百菊集谱》六卷,补遗一卷,成于理宗淳祐二至十年(一二四二~一二五○)。事见本集卷首自序。生平不详。晚年爱菊。
一水自潺湲,众山争合沓。孤艇破烟来,天然小巫峡。
君从花下忆天涯,予亦长安五见花。惟有青山怜倦客,几人容易得烟霞。
登高望黔山,四面皆丛麓。安得半亩池,引水通屈曲。
城西有官衙,方塘烟景足。繁花簇锦红,茂树连云绿。
午日荫高槐,清风响翠竹。春来柳青青,腰细眉颦蹙。
秋来鞠黄发,垂金兼缀玉。芙蓉出碧沼,对镜影相续。
疑是浣纱人,临流叠霜縠。家君有新诗,不厌百回读。
学只爱趋庭,因思成小筑。匪材愧樗栎,徒仰千寻蓄。
珠玉自琳琅,什袭珍藏椟。使君句亦奇,胸中罗列宿。
光风霁月中,澄怀想高躅。那惜洛阳纸,丹铅存手录。
何日入西清,染翰相芬馥。节序届白藏,天宇淩风肃。
古来词赋客,何事多感触。且咏双莲诗,静听松风谡。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