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铜金质久已化,血花绣蚀三泉下。何人铸此月中物,持作薰炉喷兰麝。
月中与兔为阴阳,三足婆娑桂树旁。日中之乌亦三足,一东一西遥相当。
太阴呼噏生潮水,仙人师尔服气方。生长瑶台明镜里,精华不待取扶桑。
汉宫以此为神器,煎取沉馢消梦寐。红颜不少嫦娥寡,相伴蟾蜍度年岁。
摩挲铜色何斑斑,看丹如绿有无间。双烟自可通瑶圃,一气何须假博山。
轩鼎馀铜龙不爱,神工拾得虚无外。无香亦复雨氤氲,有火莫教云叆叇。
时时一缕生空中,太古长留一点红。纵是灰寒终不灭,神灵看与蜃楼同。
甲申以后南都亡,鲁王监国先唐王。钱沈两公已前死,孤臣独有滃洲张。
公心奉鲁兼和唐,丹忱耿耿惟高皇。颁诏通使礼所有,隆准支派皆天潢。
鲁王兵败入闽境,谁其主者张名振。唐王前死郑帅骄,饩馈惟修寓公敬。
公心奉鲁乃和郑,海上联军军势盛。终挟郑师溯江上,一夕烽连京口镇。
上游郡县纷来归,控扼江楚横旌旗。王师不来郑不走,孝陵云树生光辉。
岂料师熸挂帆去,江督屯兵扼归路。孤军无继士卒散,夜走空山倦徒步。
入险出险归天台,妇子感泣父老哀。桑榆末路思再奋,旧时部曲还归来。
桂王立滇名更正,监国去号归同姓。郑师取台休士卒,两岛孤悬待天命。
滇中既陷蛟龙升,郑帅继死鲁亦甍。从此孤臣更无望,痛哭天地悲山陵。
散军归去居悬岙,海上寒潮共悲啸。昔为崖山今首阳,古今忠义同凭吊。
夜深故校潜缚公,从容就义全孤忠。门生参军及舟子,感君忠义皆相从。
遗诗自爱青山色,思葬于坟岳坟侧。可怜遭际视两公,凭藉无资心更恻。
沈公完节金陵城,归骨无地悲同盟。钱公有墓在黄蘖,三忠海上垂其名。
我寻公墓南屏下,朱鸟招魂泪盈把。长松风卷怒涛来,仿佛云旗与风马。
绕膝含饴乐事多。一株枝叶荫婆娑。七双兰蕙披图看,惹得旁人羡若何。
姊携妹,弟随哥。孙儿孙女笑呵呵。中间坐个弥陀佛,好似群孩戏老陀。
湖田漠漠水禽飞,堤柳斜斜带夕晖。二月江南好天气,初阳台上惬春衣。
青布高垂誇美酒,醉僧扶书赊几斗。朝朝挂向长安市,行人看书不饮酒。
唐家既灭酒家亡,青帘草圣千载后。瀚海西边唐将斗,将军挥戈虏连彀。
当时本自说战功,却使醉僧誇好手。笔势更比青帘雄,常山长蛇救尾首。
贾侯爱玩看不休,不肯插向万卷楼。壁间一双岳湛璧,洒落神俊悬清秋。
见我酒酣使题评,快饮数钟浇枯喉。为说草书秦汉间,变出楷隶盖有由。
但存妙处遗土苴,纵笔自如成锁钩。大巧既穷出大拙,作者每向无心求。
所以颠张醉素嗜酒能出奇,放浪纵恣隘九州。夭矫腾蛟龙,峻利森戈矛。
婀娜春树花,肃飒秋江鸥。兔起复鹘落,云行溪水流。
神聚精不散,抉怪还撑幽。都非有意举自然,所以超凡入圣直与造化侔。
陶然以酒寓天趣,一著直在最上头。莫言只作醉僧图,君未得醉方隐忧。
一身缠缚万古愁,焉能浩浩复悠悠。侯乃大笑言,君更饮数瓯。
壁间又添珠一斛,三帖使我子孙收。
秋江鲤鱼吹浪花,秋江暮寒生绿沙。阑干女儿小垂手,挽起玄云堆鬓鸦。
明妆宝幄开筵促,估客缠头锦千轴。白项老乌啼向人,恰似当年耳边曲。
当年醉宿倡家楼,就中尤数清溪游。溪流九曲一明镜,水晶帘额珊瑚钩。
乌衣诸郎白翎雀,梨园子弟黄幡绰。过江人物最风流,纵饮高歌杂谈噱。
入门下马气吐虹,座客谓我周盘龙。我时坐上语不发,一饮欲尽三千钟。
银河翻空向身倒,映我玉缸颜色好。酒星摇摇如劝人,直唤麻姑下蓬岛。
烛奴浓笑擎荷盘,二十四枝吹欲乾。红镫须臾滚檐角,恰照高楼上丝竹。
秋空四起响蜀弦,玄猿绿罴飞满前。此时素娥正悄悄,欲落不落西山巅。
当头明月不可掇,过眼悲风那堪摘。美人可惜尽如花,一别云端两超忽。
扁舟飘泊横江渚,风月年年浩无主。夜来愁思落谁家,自抱琵琶不知处。
吴弦续续弹楚歌,楼头夜宴秋江多。秋江呜咽秋风波。
芙蓉醉倒颜微酡,少年不饮奈老何。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