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共酌屠苏酒一尊,春随人也到闲门。帘前桃李笑黄昏。
何限去年悲喜事,东风吹梦了无痕。碧纱窗下剪灯论。
复道金堤辇路通,繁华非复旧时同。舞衣零落尘埋玉,珠被销沈烛散风。
春色已随宫树老,夕阳犹向苑台红。凭高几许兴亡恨,都在平芜一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