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信陵当日救邯郸,毛薛诸公尽结欢。怅望夷门哀饮剑,逡巡函谷恨回鞍。
魏王不信佳公子,醇酒美人终已矣。兵法空名宾客书,合纵未雪诸侯耻。
大梁为君频驻马,燕赵萧条同泪下。荆卿一去无酒人,朱亥已没谁屠者。
狐兔纷纷古市游,灌城早已知鸿沟。侯嬴不吊吊公子,遗墓苍茫何处求。
季夏当炎熇,时雨集行潦。宛宛晴莺鸣,空埃净于扫。
子来未几日,告归一何早。爱子闽山秀,襟宇清皓皓。
诗书出桥门,瑞玉出文缫。峨峨天官属,最绩屡书考。
子家贤伯兄,勋庸四朝老。所重同气良,相见心倾倒。
连床夜听雨,方兹豁离抱。晨起复暌违,中怀增懆懆。
我亦惇同宗,交情久逾好。聚合焉可常,仳别未足道。
敬身誉所兴,崇饮匪自保。相期南山柏,苍翠拂穹昊。
云母裁成,春冰碾就,裹住葱尖。忆绿窗人静,兰汤悄试,银屏风细,绛腊轻弹。
爱染仙葩,偶挑香粉,点上些儿玳瑁斑。支颐久,有一痕钩影,斜印腮间。
摘花清露微沾。剖绣线、双虹挂月边。把霓裳悄拍,代它象板,藕丝自雪,掐个连环。
未断先愁,将修更惜,女伴灯前比并看。销魂处,向紫荆花上,故逞纤纤。
危疑不决问巫咸,贞吉须过六月三。喜听鹊声鸣始旦,强缘鸟道出重岩。
病身有托虫依蓼,家计无存水透蓝。云雾不迷飞鹤路,雅音无惜寄泥缄。
既出贺险尽,瞻前乃复陡。小憩对古松,支离类此叟。
策足耻言疲,恐落仆夫后。山人指爪强,折竹等蒲柳。
怜予进一茎,兹意感君厚。忽若当颠危,倚仗得奇友。
山魈不敢争,空潭戏蚴蟉。翼足渐以轻,影逐孤云走。
笑谓同行人,腾岳等培塿。
问澄清何日,驰骋中原,已著先鞭。击碎江流楫,把一腔幽愤,洒上蛮笺。
几番海客归去,依旧念家山。算跃马狂歌,钓鳌豪举,无限悲欢。
往迹重回首,但百端吟绪,一抹寒烟。橐笔投戈后,更玉田词律,细入毫颠。
咳唾便生珠玉,沧海漫道遗捐。万事付瑶琴,伊谁解悟心上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