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王行敏

芙蓉丽晨旭,粲烂云锦垂。采折欲有赠,徘徊增离思。

嘉晤讵几日,星言复南驰。滔滔逝长驶,流光奄如之。

念子昆山秀,皎皎瑚琏姿。终当膺荐达,磨琢贵及时。

高斋面山水,卉木含华滋。栖迟固适意,静脩谅所宜。

勉哉慎树立,以副平生怀。

杨士奇
  杨士奇(1366~1444),明代大臣、学者,名寓,字士奇,以字行,号东里,谥文贞,汉族,江西泰和(今江西泰和县澄江镇)人。官至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历五朝,在内阁为辅臣四十余年,首辅二十一年。与杨荣、杨溥同辅政,并称“三杨”,因其居地所处,时人称之为“西杨”。“三杨”中,杨士奇以“学行”见长,先后担任《明太宗实录》、《明仁宗实录》、《明宣宗实录》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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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日更新夜,斋身称净衣。数星连斗出,万里断云飞。
霜下磬声在,月高坛影微。立听师语了,左肘系符归。

南伐逾铜柱,西征出玉关。不如茅屋底,高枕看青山。

尝闻黟县似桃源,况是优游冠玳筵。遗爱非遥应卧理,
祖风犹在好寻仙。朝衣旧识熏香史,禄米初营种秫田。
大抵宦游须自适,莫辞离别二三年。

丝丝脆柳。袅破淡烟依旧。向落日秋山影里,还喜花枝未瘦。

苦雨重阳挨过了,亏耐到、小春时候。知今夜、蘸微霜,蝶去自垂首。

生受,新寒浸骨,病来还又。可是我、双卿薄倖,撇你黄昏静后。

月冷阑干人不寐,镇几夜、未松金扣。枉辜却、开向贫家,愁处欲浇无酒。

大涤山藏碧玉函,神龙护穴虎驯岩。华阳邃道通仙处,始见元同骨不凡。

窆石立如人,鼻穿腰半折。不看碑头字,那知是禹穴。

栏楯半摧残,古文尽磨灭。山高仰瘦容,松老添孙鬣。

古屋闭狐妖,香台蹲豹迹。

书家称汉隶,最首石经碑。谷口今谁及,中郎是所师。

惊鸾皆有势,折铁更多姿。瘦硬元真法,唐人已不知。

朝驱下越阪,夕饭当吴门。停车吊古迹,霭霭林烟昏。

青山海上来,势若游龙奔。星临斗牛域,气与东南吞。

九州排怒涛,壮哉天地根。落日见海色,长风捲浮云。

山椒戴遗祠,兴废今犹存。香残吊木客,树古哀清猿。

我来久沉抱,重此英烈魂。吁嗟属镂锋,寘尔国士冤。

峨峨姑苏台,荆棘晓露繁。深宫麋鹿游,此事谁能论。

因之毛发?,落叶秋纷纷。

幽栖一壑无来辙,睡起忽惊春已深。踏青不趁溱洧女,曳杖来寻薝卜林。

长条挽处云笼袖,幽佩归时月满襟。武溪回首醉眠地,香力一熏愁到今。

西湖湖上杨柳枝,临流袅娜风更吹。切防白云漫天舞,莫放黄金拂地垂。

澎湖一岛若可弃,乃与台厦相控援。屹立沧溟大海中,褊小疆隅难比县。

不产禾苗产杂粱,习惯波涛业渔佃。去秋台飓风为灾,咸雨飞飞浪花溅。

今春渤澥我开帆,海波阵阵心旌战。及抵澎山日已迟,人无人色面非面。

那得薯丝煮为縻,但捞海菜日充咽。苟非义仓钱三千,民命不绝已如线。

凤山徐令目见之,分查户口同二掾。酌济灾黎办八分,薯米金钱亦云遍。

圣恩如海自汪洋,大府关心尤眷恋。蔡子澎湖特起才,献我新诗颇婉嬿。

心伤梓里少多藏,社仓欲救饥馑荐。书生识见未云周,我读其诗心窃善。

绸缪未雨小民知,康济同心吾辈见。社与义仓理则同,力苦澎民孱且倦。

台阳乃是产米区,盍酌盈虚权通变。以补不足赖有馀,集众人力工易奠。

拨数千石资澎湖,有备无患民欣忭。社仓义仓分或兼,官捐民捐从所便。

常平额设有成规,兵米无多曾借碾。但令海岛富仓储,宿饱家家米价贱。

旱潦倘或遇偏灾,岂作仓皇幕巢燕。我公台海颂神君,定有吁谟计安晏。

同舟共济合献知,越俎代谋自嫌擅。作歌聊以当书笺,博得开缄一笑冁。

来朝闻说好开船,怕见风涛笔先颤。

鬓发苍浪齿动摇,自知宜退待谁招。茶馀引鹤消春昼,酒醒闻鸡记早朝。

肥截玉肪羹缩项,香翻云子饭长腰。尚嫌门有徵诗客,时与山人破寂寥。

翠叶枝低雨过时,钓台石上影离离。记得月明江浦夜,舟人解唱竹枝词。

轻身都是义,殉主始为忠。

茅屋三间一雹云,此窝真足养吾神。
不知逐鹿断蛇手,但见落花啼鸟春。
石几梅瓶添水活,地炉茶鼎煮泉新。
古今天地何穷尽,愧我其间作散人。

猛虎当路坐,游鱼脚下过。不学子湖老,便打刘铁磨。

时节循环四月一,大道何曾有得失。
夜来针眼鱼儿,吞却新昌石佛。
阿呵呵,识不识,
明眼衲僧跳不出。
落日早蝉急,客心闻更愁。一声来枕上,梦里故园秋。
雌雄乌一色,烈焰玉石分。
子桑十日雨,英概君摩云。
尘尾失羁思,襟裾兰茝芬。
是岂如蟨驉,书圃同锄芸。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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