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七年春帖子·寿圣齐明广慈太上皇后合六

苍龙檠替道春囘,尽把韶华和酒杯。
但见殿前移仗退,已闻苑内奏花开。

崔敦诗(1139—1182),南宋名臣、文学家。字大雅,通州静海(今江苏南通)人,崔敦礼弟。南渡后居溧阳。少有文名。绍兴年间进士。孝宗朝历任翰林权直、崇政殿说书、中书舍人等。博览群书,文词敏赡,曾受命更定吕祖谦《文鉴》所选奏议。著有《玉堂类稿》、《西垣类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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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在边城,军中得勇名。卷旗收败马,占碛拥残兵。
覆阵乌鸢起,烧山草木明。塞闲思远猎,师老厌分营。
雪岭无人迹,冰河足雁声。李陵甘此没,惆怅汉公卿。
九折羊肠路险巘,险巘过了始平夷。
风霜雨露无非教,菌槿椒兰各有时。
退步元来天地阔,扪心自是鬼神知。
莫嫌载月舟如洗,赢得清名满海涯。
双竹轩窗听读书,垂天云翼要搏扶。
与君只作三年别,射策东来过石湖。
钟鼓非乐本,本末犹相因。
仁声入人深,孟子言之醇。
如何贞观君,从古同隋陈。
风俗不粹美,惜哉世无臣。

晨将榜子关宾閤,辇出房时已奏知。陛对臣寮才下殿,朱衣丝履上东墀。

金台目断晓林坰,天下心伤送客亭。别袂初牵梅片白,离鞭遥拂柳条青。

风江几处征帆出,云岭千重去羽冥。龙塞祇今皆内壤,燕然莫用古碑铭。

锦瑟银筝酒半酣,离情几许旧曾谙。却怜后夜相思处,三晋山高月正南。

暝色苍然至,浮烟漫不分。
小留岩窦底,为伴宿檐云。
凌晨盥漱罢,独步南阶行。
悄然四邻寂,暂此息营营。
散发绿阴下,一栉晨风清。
弹冠尘自散,振衣香更轻。
松露空中坠,荷气静时生。
悟脱遂真性,俯仰忘忧情。

橐笔当年共苦辛,又更拳乱廿馀春。我缘衣食贫兼病,君有文章屈亦伸。

且喜善人绵后泽,不虞妒妇阻前津。从知守道唯精一,未学陈思赋感甄。

襄阳城外西南阿,秋风江渚生白波。渚宫神女老龙子,手把瑶华双踏歌。

双踏歌,醉晴日,娇比春花红欲滴。紫绡衣袂青霞裳,绿髻如云高一尺。

佩环解下明月珠,五色虹光照秋碧。郑生所遇天下奇,乐莫乐如初相知。

桑田沧海几更变,天上人间多别离。蔚君家在襄阳住,皎皎清标䫫交甫。

携琴合向万山中,莫作书堂近江渚。向来神女亦化龙,时复寻珠起风雨。

族本西州望,来为上国光。文章追典诰,议论极皇王。

美德惊埋玉,环材痛坏梁。时名谁可嗣,父子尽贤良。

东风日日涨黄沙,供佛床头始见花。寒食清明好时节,年年憔悴独离家。

君住浙江南,君来浙江北。吹篪久作吴门客,君北飘然向南归。

目送孤鸿江上飞,孤鸿影落秋江冷,去去烟波买钓艇。

千里伤春,江南三月,故人何处汀州。满簪华发,花鸟莫深愁。烽火年年未了,清宵梦,定绕林丘。君知否,人间得丧,一笑付文楸。幽州。山偃蹇,孤云何事,飞去还留。问来今往古,谁不悠悠。怪底眉间好色,灯花报、消息刀头。看看是,珠帘暮卷,天际识归舟。

积雪白班班,萧森松竹间。侧闻太湖水,中有洞庭山。

云雾深林秘,龙蛇大泽间。阿谁惬幽赏,想像列仙班。

一麾出守别金闺,渭水秦原入马蹄。拔士真成秦冀北,怀人从此隔关西。

蒲萄满泛凉州近,鹦鹉群飞陇树齐。肯与交游伤远别,要推惠泽到遗黎。

晓起石桥望,空怜物色新。鸟声先客梦,云气湿轻尘。

岁月同谁老,江山此日春。茫茫荒陇上,寒尽几归人。

不用立雪庭下,不用断臂师前。
须信当人分上,已与佛祖齐肩。
会得朝打八百,不会暮打三千。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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