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阪首山青逶迤,黄帝鼎成龙胡垂。战且学仙事绝奇,茂陵刘郎始祝釐。
流传奕叶敦书诗,犹崇祀典敞云楣。妍娥无姅夕侍祠,金釭如虹掺手携。
望灵之来月出时,神光下属风帔帷。翩然而逝不可期,劳心悄兮煎蚖脂。
阴精沙麓祚始衰,效祥安得斋房芝。后代蛤彩莹琼肌,不照绿绨方底儿。
此镫行第人见之,细数瑶琴弹冰丝。铭字俨如沙画锥,内者啬夫椽丞令。
年是竟宁嗟已竟,制器尚象古示儆。随阳有序亦天性,铜花涵碧秋水净。
雅胜羊头与凤柄,夜凉可亲宜放郑。千年瓠史寄间评,君家自发短檠咏。
东方公足下:文章道弊五百年矣。汉魏风骨,晋宋莫传,然而文献有可征者。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思古人,常恐逶迤颓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一昨于解三处,见明公《咏孤桐篇》,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遂用洗心饰视,发挥幽郁。不图正始之音复睹于兹,可使建安作者相视而笑。解君云:“张茂先、何敬祖,东方生与其比肩。”仆亦以为知言也。故感叹雅制,作《修竹诗》一首,当有知音以传示之。
龙种生南岳,孤翠郁亭亭。
峰岭上崇崒,烟雨下微冥。
夜闻鼯鼠叫,昼聒泉壑声。
春风正淡荡,白露已清泠。
哀响激金奏,密色滋玉英。
岁寒霜雪苦,含彩独青青。
岂不厌凝冽,羞比春木荣。
春木有荣歇,此节无凋零。
始愿与金石,终古保坚贞。
不意伶伦子,吹之学凤鸣。
遂偶云和瑟,张乐奏天庭。
妙曲方千变,箫韶亦九成。
信蒙雕斫美,常愿事仙灵。
驱驰翠虬驾,伊郁紫鸾笙。
结交嬴台女,吟弄升天行。
携手登白日,远游戏赤城。
低昂玄鹤舞,断续彩云生。
永随众仙去,三山游玉京。
二山在咫尺,灵药非草木。玄芝生太元,黄精出长谷。
仙都浩如海,岂不供一浴。何当从山火,束缊分寸烛。
僧寮一握手,肝胆即相亲。落漠神情远,疏狂意气真。
雄谈消鄙吝,高度迥风弋。泛艇从朝夕,开尊互主宾。
茗将交共淡,酒与德俱醇。洒翰皆词客,徵歌并丽人。
追欢常恐后,痛饮不辞频。灵药期同采,幽兰许共纫。
他年禽尚约,临别更重申。
爵终献兮诚弥笃,神宴娱兮光耀烛。宥甾青兮降厘禄,柄予夺兮梮祸福。
失恒道兮殃品物,陵为波兮川为陆。稼不登兮人不育,苦垫溺兮慉怨讟。
神兮神兮尔之辱。
往年兵入台州府,劫掠州人尽荼苦。陶家一妇偕二女,捐命俱能保真素。
孟也夫亡十八年,姑死未葬有柩停堂前,日夜号泣相弃捐。
忽然被执发怒骂,宁死白刃骈首地下从姑还。季也嫁夫才一月,走陷淤泥信颠蹶。
香裾未许污妖尘,腾入深池竟沦没。妇本名淑身姓王,心知事急有子不得将。
抱儿属姆还夫婿,被发狂走茫无方。一朝见梦嫁时婢,我在南邻井中毙,井中亦有簪与珥。
陶君求之果如识,妇人英爽乃如此。丈夫腼颜胡不尔,我为此诗良有以。
一歌陶家女,再歌陶家妇。一门贞节世所稀,信是名家足贤姱。
君不见金华宋太史,特笔作传藏天府,要使清风激千古。
辍棹银山麓,披襟青豆房。故人同一饭,情话易斜阳。
木叶先秋脱,江云杂雨凉。泠泠上方磬,相送出松篁。
长乐坡前白讥甫,太瘦生缘作诗苦。我闻斯言不谓然,是亦群儿谤伤语。
三人各瘦公有云,诸弟岂尽能诗人。《唐书·文苑传》可考,丧乱饥饿丛公身。
自公莅官天宝季,渔阳鼓瞽势何炽!陷贼归来惊所亲,老瘦当知从此始。
乾坤疮痍劳至尊,苍茫家室空柴门。三年奔走益潦倒,一身皮骨嗟空存。
我读公诗见大略,浩气纵横非束缚。况闻下笔如有神,豪吟安得身如削。
披图恍遇山泽癯,聊存诗案明其诬。闻说李侯亦憔悴,千首敏捷终何如。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