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何处觅星槎。且住为佳。张融岸上屋堪赊。同在白鸥乡里宿,迭作邻家。
有约看朝霞。每到栖鸦。南屏寺外藕初花。荡桨归来惊宿鹭,触破窗纱。
坟墓俄惊俱发掘,妻孥生死若云浮。凭谁乞我金千镒?自愿提兵殄寇雠。
大雪满天地,山林何所樵。不辨凡草水,但见英琼瑶。
琼瑶固云美,政恐难琢雕。草木亦已落,犹存旧根苗。
厉禁苟不废,庶可成夭乔。柰何旦旦伐,无异见睍消。
惟兹谢家树,松柏见后凋。昔宰安丘邑,今沂浙江潮。
手板方释手,腰斧仍在腰。栋梁尚可得,榱桶不待招。
所忧岁年晚,雨雪恒瀌瀌。蕃鲜回玉烛,光华丽璇霄。
四海一灵囿,君其老刍荛。
旧游成梦杳难追,独自闲吟独自回。十里湖堤霜信老,墙头肥透隔年梅。
玉琴停、几回延伫。空明摇漾庭宇。姮娥不管人间别,自放一轮寒素。
从细数。曾几番、双清人月笼香雾。明朝何处。凭寄语婵娟,深宵暂对,莫便向西去。
前身悟。长记团圞桂树。清光岁岁如许。漫将离合同盈缺,再见可能如故。
君此去。算只有、茫茫江月随行路。楚山无数。料月似今宵,片帆孤影,添得几愁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