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为山在进篑,学海自盈科。但见拳石小,才容一苇过。
骎骎拔地起,千丈青坡陀。漫漫拍天流,万顷翠错磨。
勉斋何为者,直意慕山河。高视俯遗垤,孤清镇颓波。
巨植蟠杞梓,修麟窘蛟鼍。谁能探高深,潜珍有随和。
懊恨盈怀此木兰,日移跬步两三湾。邹邦鲁壁空挨过,湘水衡云远望漫。
昼永浪歌虚岁月,夜清徒梦到乡关。灵舟近喜逢仙客,拭目孤篷仰斗山。
荆山美璞昔未发,鬼神诃守谁可夺。妙工伐石强剖抉,试之烈火皎冰雪。
长虹射天昼不灭,夜堂流光堕明月。坚厚粹温函正气,不许时人巧雕砺。
羞与佩环争细碎,直登丘坛荐天帝。世无琅玕来作贡,楚人未售空长恸。
索价当高勿轻用,缇囊十袭须珍重。
成器屈虽深,君门幸许临。卷时怀劲节,舒后抱虚心。
就曲全□保,能刚□匪侵。倚身当尽力,不欲负工金。
打阪山边更有山,唐碑穹峙据孱颜。开疆可笑姜行本,妄欲铭勋窦马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