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栖

面面云峰好,荒衙置此间。吏人随鸟集,宾友访僧还。

水气石边静,松声风外间。卑栖吾自足,犹胜买青山。

(1787—1868)清浙江鄞县人,字馀山,号渔珊。嘉庆十八年举人,历任安康知县,宁陕厅同知。好读书,经史小学,皆有撰著,尤长于诗。有《群经质》、《竹林答问》、《继雅堂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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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岸南分战鸟山,水云程尽到东关。
弦歌自是君家事,莫怪今来一邑闲。
长忆山阴旧会时,王家兄弟尽相随。
老来放逐潇湘路,泪滴秋风引献之。

泽国旌麾十几秋,一封曾去辱青眸。吹嘘寸草风犹在,倚傍长松梦未休。

借取谩劳闽士论,召还聊寄宋王州。宿源洞里南湖上,似得双溪有乐不。

病着先地首丘地,林松已约野僧栽。
它年地下从诸老,何必人间咏八哀。
两两莲池上,看如在锦机。
应知越女妒,不敢近船飞。

思悲翁,悲何极。朝相思,暮相忆。今者华,昔者黑。白日难东,黄河难北。

思悲翁,悲何极。

婆夷本欠佛因缘,无柰心香起业烟。众散珠林还火宅,官收宝地作民廛。

菩提旧念慈云灭,欢喜佳期好月圆。清净池中生爱水,从今都长并头莲。

已作如尘似梦看,残春曾此一停鞍。
能迎三十年前客,只有参天竹万竿。

灵源喷薄处,并驾远看来。野鸟夕争下,山花寒自开。

流觞几曲水,倚杖半岩苔。秋兴能同赋,谁齐潘岳才。

灌婴台畔路憧憧,寒食追游喜退公。堤柳媚烟行细绿,野桥横水阵残红。

鞦韆冷飏梨花雨,蹴鞠高腾燕子风。几处笙歌几家哭,却愁回马夕阳中。

墨沼苍龙蜕骨坚,冰霜难犯地炉边。送来雪里寒威重,领取春回煖律先。

炙手何劳争倚附,熏心喜见息风烟。乌金声实真相称,不朽精神藉火传。

恬退

绿鬓衰,朱颜改,羞把尘容画麟台,故园风景依然在。三顷田,五亩宅,归去来。

绿水边,青山侧,二顷良田一区宅,闲身跳出红尘外。紫蟹肥,黄菊开,归去来。

翠竹边,青松侧,竹影松声两茅斋,太平幸得闲身在。三径修,五柳栽,归去来。

酒旋沽,鱼新买,满眼云山画图开,清风明月还诗债。本是个懒散人,又无甚经济才,归去来。

画楼高出子城湾。卷幔见南山。堆有叠翠排天际,似蛾眉、巧绾云鬟。风月四时长占,星辰午夜宜攀。蓬莱仙阙有无间。望处隔尘寰。何当养就升天翼,恣翱翔、飞去飞还。纵目真穷寥廓,置身如履孱颜。

束发结豪俊,客游在京都。风尘一浩荡,志欲效驰驱。

身许孙讨逆,气凌李轻车。一朝不自保,空愧为丈夫。

家乡既荡尽,焉用独全躯。流光信冉冉,抚髀将何如。

落絮风微,湿花露重,暗香飞上钗头。正凉阴小步,眉月如钩。

叶底听残杜宇,芳魂冷、好梦都休。销凝处,一春幽思,更甚三秋。

还休。凄凉此后,便送得春归,离恨仍留。望连天烟草,懒倚危楼。

莫问海棠开谢,零红泪、似我盈眸。空肠断,焉能并刀,剪尽新愁。

庾岭春迟,洛川波迥。一般幽思谁能领。个侬同般水云乡,黄裳绛服欣联影。

世外芳姿,寰中仙品。灵根堪结芝林隐。好将三秀拟三香,襟期冰雪偏宜冷。

玉惨花愁出凤城,莲花楼下柳青青。尊前一唱阳关曲,别个人人第五程。
寻好梦,梦难成。有谁知我此时情,枕前泪共阶前雨,隔个窗儿滴到明。

韵事才人又美人。湖山金粉艳芳尘。一编絮果与兰因。

帘外绿云留倩影,风前紫玉慰香魂。琼箫吹到月黄昏。

襄阳城郭春风起,汉水东流去不还。
孟子死来江树老,烟霞犹在鹿门山。
池塘生春草。数尽归鸿人未到。天涯目断,青鸟尚赊音耗。晓月频窥白玉堂,暮雨还湿青门道。巢燕引雏,乳莺空老。
庭际香红倦扫。乾鹊休来枝上噪。前回准拟同他,翻成病了。欲题红叶凭谁寄,独抱孤桐无心挑。眉间翠攒,鬓边霜早。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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