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古三十八首

悟得平常达本乡,时人多怕落平常。
青春只有九十日,烂醉都无一百场。
释从瑾(一一一七~一二○○),号雪庵,俗姓郑,永嘉(今浙江温州)人。住四明天童寺。宁宗庆元六年卒,年八十四。为南岳下十七世,心闻昙贲禅师法嗣。有《颂古集》一卷,收入《续藏经》。《增集续传灯录》卷一有传。今录诗四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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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人何在,攀枝空叹嗟。人无重见日,树有每年花。
满院雀声暮,半庭春景斜。东风不知恨,遍地落馀霞。

稗官九百起虞初,过眼宁论所失诬。午枕黑甜君所赐,持还深愧一瓻无。

儒冠岁月易蹉跎,孤馆相看奈别何。匡裕栖迟名独盛,王猷落魄兴偏多。

流莺高树双壶送,积雨长江一棹过。自笑烟波为客久,阳关休向醉中歌。

百里人人卧去轮,儿从父老季从昆。
飞凫空恋古仙伯,展骥难留庞士元。
蟾桂影圆人欲别,骊驹歌阕客无言。
太微已动哀乌色,应待循良款相垣。

葛巾不束毛,纱祫常见肘。无日不酲花,有时坐枯柳。

天地一排场,谁分旦与丑。神仙既荒唐,富贵复难偶。

杭人有谚言,言卑趣则有。雷峰变作糟,西湖化为酒。

藕花作美人,一歌了一口。三万六千回,一回三百斗。

凄葭一方,寒菊相俟。何以酬兹,晨阶夕几。欣慨其间,心目依倚。

未敢从人,重觞泛此。

人之初筵,浮英宜咥。人之载号,幽性宜疾。人亦有言,斯维隐逸。

独立秋风,斑斑文质。

我爱陶潜,菊之胜友。饥坐东篱,无钱得酒。白衣不来,金英堪糗。

高怀逸咨,相彰益寿。

岂其高怀,惟陶之辙。岂其逸恣,惟菊之悦。寄情则然,实爱秋洁。

载寒载阳,孤梅来雪。

春蔬含绿滋,荒畦自锄芟。
万事付一默,维摩许同参。
一轮明月当虚空,万国清光无障碍。
收之不聚拨不开,前之不进后不退。
彼非远兮此非近,表非外兮里非内。
同中有异异中同,问你傀儡会不会。

蜀道荒凉多古木,筼筜千尺相因依。小年惯见今白发,杜宇夜啼愁不归。

老可尝作陵州守,古墨蛟龙多入手。春雷每恐破壁去,神鼎空令夔魅走。

丹丘越人不到蜀,脩叶何以能纵横。内府人家烂熳写,使可见之心亦惊。

江南御史龙头客,暂别那能不相忆。知君深识篆籀文,故作寒泉溜崖石。

洛邑今江左,当年我再过。每经桃叶渡,爱听竹枝歌。

绿树丹阳渺,青山白下多。未须重吊古,时事近如何。

岁久音尘绝,怀君思愈深。兰章辱远寄,展玩轻南金。

锦绣夺人目,宫商恊雅音。三复得远意,庶以慰离心。

瞻望不可见,云树连春阴。

云山有意,轩裳无计,被西风吹断功名泪。
去来兮,再休提!
青山尽解招人醉,得失到头皆物理。
得,他命里;失,咱命里。

忆昔东班贺紫宸,和风佳气净无尘。龙墀初下觚棱日,雉扇齐开玉座春。

接武九霄曾近侍,投荒三载作流人。穷通忤合虽天理,俯仰寻思不为身。

自从朝奏一封还,便整归装问故山。
剩得清名千载重,何妨晚节十年閒。
惯寻夜雪逵溪路,却谢春风汉殿班。
国史旧编加简对,春秋直笔任诗删。
神仙无药可医狂,未死男儿未易量。
东海水应随血碧,西山薇亦逐名香。
君臣分义如能尽,天地鬼神终不忘。
自有人心香火在,不消畏垒与桐乡。
阙下相看未忍分,过门谁料不逢君。
竟参华省江南去,定有新声天上闻。
夜静每劳瞻紫气,春深几欲和《停云》。
豫章台下南归路,何日论心到夕曛?

皮裹肉何往,光阴似转轮。老惟贪话旧,贫已畏逢人。

淫雨天长暗,丛书眼倦亲。一杯桑落酒,聊养太和春。

齐云殿阁俨仙居,别有层楼俯万闾。桐叶自承茎露渥,葵花元向日光舒。

牙签玉检清相映,宫月檐星步独虚。海内簪缨尽倾盖,乾坤何必访樵渔。

彩笔炫风神。谱入金荃认不真。如此才华谁比拟,前身。

应是钟陵写韵人。

题遍镜湖春。缕雪裁冰句崭新。除却花帘称敌手,纷纷。

巾帼论词合让君。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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