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剑忽不怿,去上歌风台。河流日夕迅,莽莽寒云隤。
帐殿下牛羊,赑屃空蒿莱。极目见芒砀,古人骨已灰。
萧曹自刀笔,樊灌奋驽骀。欻起附龙凤,英风被八垓。
途穷蹶骏足,运适伸庸材。扰扰路旁子,畴知衷所哀?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夕阳半落群峰高,古林萋迷猿正号。欲招同人眺野色,安得扬州何水曹。
近烟苍苍远烟白,此时独作村西客。君不见石子冈头萝薜深,麋鹿成群讵相识。
二仲来游处,新开竹径深。家曾移谷口,园自接诃林。
门外丛蒿长,阶前积藓侵。社堪岩桂结,席爱沼荷临。
酌醴蒲犹泛,?泉李尚沉。琴囊开石上,棋局就花阴。
清世能偕隐,芳晨不废吟。商颜非此日,宁负紫芝心。
剪彩为花花异常,枝枝点缀作春光。都缘不惹闲蜂蝶,胜似浮花浪蕊香。
青雀黄龙天使槎,赤城琼岛帝臣家。惊涛夜泛千峰月,绝峤春回万树花。
雁背霞从沙际没,鲎帆风向浪前赊。谁临无地通三界,人在中天祝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