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凡夫

石作藩篱树作邻,家生春菌与秋莼。
偶遗书法呼儿子,未定诗篇诣孺人。
(1567—1640)明苏州府吴县洞庭山人,字震甫。以读书好古致家道中落。后入资为郎,选授云南布政司理问,寻谢归。有诗名,人称葛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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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入花畦,雪迷筠坞,柳梢未肯低眉。泥深路滑,车马往来稀。平地琼琚盈尺,冰冻解、檐水如池。皇华喜,增添泉货,不铸尚方彝。
光阴,驹过隙,髭髯如戟,容易成丝。把诗盟长讲,酒病休治。两两垂螺舞彻,藏羌管、人已潜郑攥钱流地上,褒诏便刊碑。

泗上频蒙访寓公,十年乖隔马牛风。谁知迈往青云士,尚寄哀迟白发翁。

浮食即今尸靖馆,育材当日谩儒宫。寄声有道劳虚奖,窭籔方安鼠技穷。

崔崔九宫山,翠蕤倚层青。飞观峙后先,宸奎烂晶荧。

中有遁世翁,霞衣佩葱珩。仙徒奎万指,执简听使令。

年来遘兵燹,散走如流星。翁独牵青牛,寻云自躬耕。

翠华幸江汉,扈从森幢旌。俯伏黄鹤矶,再拜陈中情。

天日下照临,簪裳受馀荣。今又奉玺书,翩然觐神京。

太官给珍膳,法酒双玉瓶。祗因逢景运,重瞻泰阶平。

致使方外士,恩宠沾鸿灵。奎旦赋归欤,行裾逐云轻。

自言当弱冠,绿袍佐山城。风露感末疾,离家炼黄宁。

药烹日月鼎,符参龙虎形。经中气象昭,玄览极窈冥。

欲期起泥丸,翀飞出孩婴。名花满皇都,春风语流莺。

景气非不饶,归思竟缠萦。芳岁去如矢,逝彼日堪惊。

纯阳奎销铄,重阴遂相乘。余闻重自愧,颠毛类枯茎。

逐物尚役役,栖身亦㷀㷀。幸有奎寸丹,能与万化并。

何时滴秋露,相期注黄庭。

君不见吴山高起千万丈,上有烟岚变化出奇状。

影照江流湖水地镜分,下抱太空各垂文光密星象。

晓日波平如熨横素罗,幽鸟低飞閒来往。岸芦石树小径斜,隔岭樵歌应渔唱。

山根湖脉下相通,福基寿域深且广。武陵主人偏嗜黄精淡可食,子孙皆换仙骨格。

望云何由并称觞,时复驰神到乡国。元气混沌含孝胚,圣人独知立兹德。

堂中高挂二仙图,木公金母若旧识。两颜不衰百岁期,际天海色苍茫浩无极。

短衣匹马清秋,惯曾射虎南山下。
西风白水,石鲸鳞甲,山川图画。
千古神州,一时胜事,宾僚儒雅。
快长堤万弩,平冈千骑,波涛卷,鱼龙夜。

落日孤城鼓角,笑归来,长围初罢。
风云惨澹,貔貅得意,旌旗闲暇。
万里天河,更须一洗,中原兵马。
看鞬橐[1]呜咽,咸阳道左,拜西还驾。
乡路绕蒹葭,萦纡出海涯。人衣披蜃气,马迹印盐花。
草没题诗石,潮摧坐钓槎。还归旧窗里,凝思向馀霞。

忽闻城里有书来,三读书题不敢开。但得寒冬无事过,何须翘足待阳回。

缘空宝镜一轮新,何处纤云更敢侵。
四望孤城连远塞,几声哀杵间寒砧。
月明飞鹊无依地,夜静征鸿有过音。
报国寸心空耿耿,可怜鬓发已侵寻。

吾邑有贤令,才猷足经国。政成越一考,俊誉自赫赫。

既圃辟后堂,背南面西北。为爱园中景,花木皆手植。

乘閒一造见,问名名未得。反覆为君思,请以晦题额。

晦取用而明,非谓入宴息。韬藏莅众术,蓄养辅世德。

制动本以静,对语定以默。大欲扬王庭,小亦去民忒。

有如匣中剑,利在诛奸慝。又若山下泉,出乃作惠泽。

公家急期会,诉牒仍堆积。一判情伪分,经目犹白黑。

堂中琴寂寞,昔优今逼迫。堂内经纵横,客至君欣怿。

岂无诗酒兴,相与乐暇隙。平台歌舞地,池上有瑶席。

坐揖竹风细,行依桧阴直。返照亘天红,轻烟半山白。

试观禽鸟细,所畏网与弋。我晦异君子,终焉兹屏迹。

出处各一时,俯仰无愧色。作诗见情性,拟古丽以则。

湖上栏干百尺台,台边水殿倚云开。红桥人隔荷花语,玉盌金盘进雪来。

每因脱俗居林下,更复题诗向画中。啼鸟落花空岁月,闲云流水谩西东。

凤城门外踏歌声,院院烧灯彩眊睛。
宣与内家分夜直,每从花里听交更。

惊飙吹白日,流光忽蹉跎。登山采众芳,荆蓁一何多。

迷途幸未远,回车且委蛇。黄鹄志四海,雀鴳将如何。

叫彻苍梧望八荒,暮云秋客各凄凉。
此情未许旁人会,愁绝中庭月一方。
金徽玉轸韵泠然,言下浮生指下泉。
恰称秋风西北起,一时吹入碧湘烟。
楝花筛雪糁苍苔,人未归来燕已来。
满眼春惊连日老,两眉愁是几时开。
年年时节近天申,喜气欢声逐日新。
请祝圣人如一口,定知德寿万年春。

昨宵风雨连烟暮。花落犹疑误。今朝真个逐东流。

何处残香,偏入小楼头。

天涯消息凭谁问。问也无凭准。含愁拟酒待黄昏。

双燕归来,和我共销魂。

海水缩,天风寒。
一阳破坤,六阴生乾。
君子之道日长,小人之道日消。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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