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郡望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贞元十四年,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后历泉州府从事,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元和中,佐薛苹、李众湖南幕,为团练判官、副使。入朝为侍御史、水部员外郎。八年出为朗州刺史,转夔、江、抚三州刺史,后除国子祭酒致仕。诗入《窦氏联珠集》,《全唐诗》存诗26首。与其兄弟牟、群、庠和巩并称“五窦”。
碧天云晚。绿梧小院。帘额花轻,烟眉柳断。珠泪裹寄谁传。
渍红绵。愁多自觉春相惹。珠相舍。则索厮守也。红窗刀尺初罢。
银汉西斜卜灯花。
邻翁情郑重,赠我小金钱。半锸开苍藓,全根带晓烟。
数花浮酒面,三嗅种篱边。舍北疏梅近,馨香更勉旃。
太湖何潋滟,岁晏亦自好。长风西南吹,天水共皓皓。
遥峰七十二,恍恍红云岛。洞天在空濛,流水隔烦恼。
昔有绿毛翁,于此采玄草。至今白石床,风云为持保。
闻兹生古心,携舻事幽讨。良朋既同调,远客亦倾倒。
鼓桡乘鼋鼍,凌波撷蘋藻。汎汎景将入,默默意未了。
方壶不可问,沧海恨无早。归循去时路,木尽乾坤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