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锦城

三节还乡驷马骋,林树溪山尽衣锦。始终不作夜郎王,毕竟英雄命能审。

王气上烛牛斗缠,真人崛起鱼盐间。罗平鸟送董昌死,一代功归石鉴山。

辟地千里馀,封国六朝久。正朔禀中朝,宗祊能世守。

黄袍一领祸相寻,何若衣锦还乡乐杯酒。呜呼,鸡鱼税,鷇卵征,剥民未免史官评。

亦思东南半壁粗得安耕凿,保障还资衣锦城。

字慰三,号友红,家枚从叔,廪贡生,候选训导,壬午科本省乡试堂备。著有《拙好轩诗稿》《五代史乐府》及《懒宜巢文草》、《茗余杂谈》。邑志文苑传。清道光二十九年生,光绪三十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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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揽六箸,对博太山隅。
湘娥拊琴瑟,秦女吹笙竽。
玉樽盈桂酒,河伯献神鱼。
四海一何局,九州安所如。
韩终与王乔,要我于天衢。
万里不足步,轻举凌太虚。
飞腾逾景云,高风吹我躯。
回驾观紫微,与帝合灵符。
阊阖正嵯峨,双阙万丈余。
玉树扶道生,白虎夹门枢。
驱风游四海,东过王母庐。
俯观五岳间,人生如寄居。
潜光养羽翼,进趣且徐徐。
不见昔轩辕,升龙出鼎湖。
徘徊九天下,与尔长相须。
峡口大漠南,横绝界中国。
丛石何纷纠,赤山复翕赩。
远望多众容,逼之无异色。
崔崒乍孤断,逶迤屡回直。
信关胡马冲,亦距汉边塞。
岂依河山险,将顺休明德。
物壮诚有衰,势雄良易极。
逦迤忽而尽,泱漭平不息。
之子黄金躯,如何此荒域。
云台盛多士,待君丹墀侧。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
灭烛怜光满,披衣觉露滋。
不堪盈手赠,还寝梦佳期。
宾筵笑语杂丝弦,说到山翁更粲然。
衰鬓岂应妆面侧,陈编只合粉袍前。
枯蒿茫茫雪初集,青泥小岸硬复湿。
草鞋断尽余两耳,十步九倒何由立。
空村无人不敢入,野狗龈龈累百十。
沟中死人血未干,终夜冤魂自相泣。

左镇想杀我,猛镇跑杀我。部将挟之以上马,日晡雨作黄陵城,抽骑箐谷中潜行。

旗纛离披溃围出,南阳移驻疽背生。裹疮巷战力如虎,血盈袍袖呼唐府,北面叩头谢明主。

臣力竭矣臣应死,魂兮魂兮,归来招臣子。

旧诧邯郸带下医,渠今奇术重京师。董家红杏苏家橘,未比孙家绿玉枝。

良人久在外,想像裁香罗。
放下金粟尺,无言颦翠蛾。
邵平瓜地接吾庐,谷雨乾时偶自锄。
昨日春风欺不在,就床吹落读残书。

蓟门千里接云中,虏骑清宵警报同。合阵几窥青海月,鸣鞭争下黑山风。

残冬战士衣仍薄,荒岁孤城廪欲空。南国十年输挽尽,防秋诸将慢论功。

霜枫雨过锦光明,涧壑云寒暝色生。信是两翁忘世虑,相逢山水自多情。

日觉鬓霜加。欲对清尊恋物华。离别纷纷长眩眼,生花。

易散难搏掌上沙。

蓬意不依麻。未必移居汉水涯。前日曾于遗集序,张夸。

素范清风有几家。

一染昙花百念空,净香吹遍古禅风。钩帘燕雨时时过,洗钵鱼波处处通。

鸡有佛缘曾听法,桧因宝界渐成龙。三生谁识苏居士,惟是盐官北寺钟。

曲,郯云台为之心醉,口占春江暖涨桃花水。画舫珠帘,载酒东风里。四面青山青似洗。白云不断山中起。过眼韶华浑有几。玉手佳人,笑把琵琶理。枉杀云台标外史。

欲催词客动诗魂,巧运风巾班匠门。出谷已鸣求友韵,登山重约印苔痕。

年忘少长参同契,水抱东西共一村。今日骚坛推老将,双柑斗酒对君论。

远客归来眼自明,小桃满院笑相迎。当时若折边城柳,定负春风薄行名。

仙侣群趋佩有声,楼西钟鼓曙光鸣。赤墀初识班中地,彩仗常迷问后名。

宫阙远随天势起,山龙高射日华明。小臣身入唐虞国,白发葵心敢负盟。

无心逢妙境,翻喜路行差。林外远闻水,溪边犹有花。

断云微露塔,朽石渐成沙。触起游人兴,登临力倍加。

万绿渺无际,村边与郭边。山如名士画,秋是酒人天。

野径都环苇,斜阳尚咽蝉。登临触乡思,一步一缠绵。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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