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丹桂洲前梅雨霁。平沙水暖鸳鸯睡。杨柳池塘荷点细。
扶残醉。风前黄鸟多幽意。
忽忆故人天北际。碧山楼下蟠双桧。一架葡萄水晶碎。
惊梦寐。西邻学士词偏丽。
圣皇御四海,华夷同一仁。命吏乖抚绥,乃有狂弗驯。
西羌近搆患,边人以忧勤。王师振天讨,旦暮捷奏闻。
丈夫效时用,所重在安民。肃清固职分,僶勉敷阳春。
乱柳香风吹店,酒帘河外青。傍水陌、细语残鹃,春阴底、唤上旗亭。
中年哀丝怨竹,潜催换、鬓雪和梦惊。甚候烽、起灭江关,无人睇、故国尘暗生。
怅怅病辞茂陵。铜仙去后,劫灰怕问昆明。气挟幽并,旧人是、米嘉荣,江南落花风景,且诉与、十年情。
伤怀步兵。浇愁但愿醉,无泪倾。
更将出处与谁谋,自幸还同李郭舟。每籍高谈延好兴,肯延俗债惹閒愁。
鸟于江上来还去,云向山头起复收。笑我别来身渐远,尚凭清梦到皇州。
安阳之山几千仞,势与浮光角雄峻。野人不识呼大山,复岭回崖足难进。
青莲居士遗云仍,芒鞋资斧时凭陵。良材异卉俱在眼,用舍一一惟其应。
来往穷绝径,烟霏长满衣。白龙池头弄明月,翠萝影里迎凉飔。
静欣紫霞赏,远订沧洲期。倚松砉长啸,灭迹稀人知。
迩来入三吴,又复事登陟。南山南,北山北,搜奇访古无遗力。
呼笔閒施彩绘新,横琴快拂朱丝直。邂逅太湖上,一笑无先容。
青春欲暮烟花空,扫花坐石开心胸。高山流水杳无际,无言默送孤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