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元彪,(约公元一二七零年前后在世)字炳中,号泽襢居士,江山人,柴望之徒弟。生卒年均不详,约宋度宗咸淳中前后在世。尝官察推。宋亡舆从兄望等四人隐居不仕,人称“柴氏四隐”。元彪工诗,著有袜线集,巳佚。今存柴氏四隐集,《四库总目》中。
玉局诗中曾识面,小山书后忽题名。鸱夷混沌俱惭逊,更胜河豚大瘦生。
一艇烟波里,垂钩傍月亲。风尘回首地,多少未归人。
昔贰淄川政,尝依太守贤。于门钦世德,阮巷忝亲联。
仆始惭当轴,公方遂引年。音容俄永隔,抆泣望新阡。
上山复下山,逾险还入险。潜踏巨鳌背,局步形神敛。
四围岚岭合,一线走崖广。不识经过处,炊烟几万点。
明明见高峰,飘忽云际掩。一曲复一重,密蒙乱风飐。
最下光明界,乃见桃花?。净扫旧衣襟,烟痕淡如染。
或有问于余曰:“诗何谓而作也?”余应之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
曰:“然则其所以教者,何也?”曰:“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馀也。心之所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惟圣人在上,则其所感者无不正,而其言皆足以为教。其或感之之杂,而所发不能无可择者,则上之人必思所以自反,而因有以劝惩之,是亦所以为教也。昔周盛时,上自郊庙朝廷,而下达于乡党闾巷,其言粹然无不出于正者。圣人固已协之声律,而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化天下。至于列国之诗,则天子巡狩,亦必陈而观之,以行黜陟之典。降自昭、穆而后,寖以陵夷,至于东迁,而遂废不讲矣。孔子生于其时,既不得位,无以行帝王劝惩黜陟之政,于是特举其籍而讨论之,去其重复,正其纷乱;而其善之不足以为法,恶之不足以为戒者,则亦刊而去之;以从简约,示久远,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是以其政虽不足行于一时,而其教实被于万世,是则计之所以为者然也。”
曰:“然则国风、雅、颂之体,其不同若是,何也?”曰:“吾闻之,凡诗之所闻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虽《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而人皆有以得其性情之正,故其发于言者,乐而不过于淫,哀而不及于伤,是以二篇独为风诗之正经。自《邶》而下,则其国之治乱不同,人之贤否亦异,其所感而发者,有邪正是非之不齐,而所谓先王之风者,于此焉变矣。若夫雅颂之篇,则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庙乐歌之词:其语和而庄,其义宽而密;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为万世法程而不可易者也。至于雅之变者,亦皆一时贤人君子,闵时病俗之所为,而圣人取之。其忠厚恻怛之心,陈善闭邪之意,犹非后世能言之士所能及之。此《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
曰:“然则其学之也,当奈何?”曰:“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约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
问者唯唯而退。余时方集《诗传》,固悉次是语以冠其篇云。
淳熙四年丁酉冬十月戊子新安朱熹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