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万竹锁深翠,幽亭枕柳塘。共临朱槛坐,遥借渚蘋香。
乌喜树阴密,鱼游荷影凉。聊从山简醉,疏逸兴何长。
往有方竹杖,化龙归混茫。吾知龙之灵,知我力尚强。
今年八十馀,举足势欲僵。一目眇数月,白日如昏黄。
出门多荆棘,况复多虎狼。感君扶持意,以杖远寄将。
棱棱七尺觚,材拔宛种良。孤根斩铁石,老节凌风霜。
聱叟性恶圆,为尔重激昂。气类喜相得,颠危赖能防。
秋风黄叶村,春雨乌石冈。挂我沽酒钱,时与游醉乡。
赤藤含赧色,青藜失辉光。睹物思故人,晤言未渠央。
丁督护,郎上马,将星煌煌,干戈戚扬。貔貅百万羽林郎,旌旗所指孰敢当。
丁督护,郎下马,穹庐满野,笑言哑哑。良家女儿擎玉斝,夜来叶落消长夜。
丁督护,郎进兵,旗电鼓霆,泽剑流星。指麾卫军歌楚声,主将倾危血刃腥。
丁督护,魂来归,少妻娇儿,涕泗涟洏。去时鞍马何人骑,肘后玉印今归谁?
呜呼猗戏,国之梁栋,哲人萎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