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吴多秀士,藉藉皆贤豪。元方与季方,雅获一臂交。
昔联翰苑辔,今共璧水游。季冬木叶脱,已见新萌抽。
群公修胜会,德言亦交酬。敬赋无衣篇,誓与子同仇。
生涯箪食与囊浆,空忆朝回衣惹香。笔去馀才犹可赋,酒来多病不能觞。
松窗雨细琴书润,槐馆风微枕簟凉。正与文君谋此渴,长沙美湩送予尝。
山寺方同祭祀斋,忽惊茧纸一诗开。从今傥使亲馀论,愿戒应门许数来。
分明又是秋江路,短棹烟蓑。唱彻吴歌。隔浦渔灯隐芰荷。
依稀柳港维舟处,生怕风波。凉月无多。掩映低篷几点螺。
重城苍翠列如屏,云外钟声花外听。话旧衫痕春酒绿,课儿书味夜灯青。
山中招隐双蓬鬓,海内倦游一草亭。最是凭栏吟眺处,清池岩石影珑玲。
俊句如名士,鹤立山鸡群。六朝旧明月,清谈生古春。
吐咳弄珠玉,齿颊含风云。
词藻南州客,生来迹类萍。无家频叹别,失路独飘零。
旅席仍三载,儒冠误一经。半生嗟旧业,千古掩泉扃。
梁狱书虽切,秦堂怨未醒。才华馀姓字,河岳失英灵。
绕屋山犹碧,沿池草自青。空惊魂入梦,那共醉忘形。
新陇徐生荐,芳碑柳子铭。临风情默默,涕泗想仪刑。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