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平山堂上草芊绵,学士风流五百年。往事难追嘉祐迹,閒情聊试大明泉。
隔江秀色千峰雨,落日平林万井烟。最是登临易生感,归心遥落片帆前。
是山皆我乐,何必吾家山。此山非我有,胡乃名甘泉。
而我有行窝,适在泉山前。始知天所作,意或遗斯人。
我来陟山巘,翕然集群贤。谁为引天瓢,谁为酌天泉。
一歃尘虑散,再歃澄心魂。岂止澄心魂,毛骨皆通神。
安得将此泽,普为天下春。
逝川无停波,浮云时独飞。十年出家去,早著游子衣。
朝帆南海航,暮采北山薇。孰云方外乐,倚门有遐思。
丸丸赤城山,中有乌乌慈。娱嬉在昕昔,况适静者期。
朔风吹大江,越树淡寒晖。顾瞻东归屐,梦绕玉溪湄。
秦开五尺道,牂牁汉内属。唐蒙斩令头,星邮远相续。
爨瓒一窃据,千载沦蛮服。明祖纡远略,鞭箠森都督。
奢香诉君门,九驿为君筑。遂令龙场路,使节通巴蜀。
缅想经营初,锦袍亲督促。一曲西溪水,曾照人如玉。
宣慰绪勿延,明社嗟已屋。惟兹旧驿亭,香名永芬馥。
奢香树边功,良玉拥戎纛。天生奇女子,争辉二申录。
断崖天削成,半腰为坳窊。殿阁在其中,乃是释子家。
初疑无路通,去必淩紫霞。屈曲转山足,云萝可攀拿。
忽然至其上,金碧藏谽谺。却见岩下路,目睛眩生花。
僧有定慧者,来自蜀道赊。五代方乱离,相此山水佳。
卜居不复出,焚香拥袈裟。嗟余但企仰,涉世空喧哗。
安得寄遁此,可以忘幽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