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观海

扬帆同纵辔,咫尺辨沧溟。沙向日边暖,春从岛外青。

鲸鲵今不见,楼橹昔曾经。海若知王化,年年效百灵。

(1632—1697)浙江山阴人,入汉军正红旗籍,字伯成,号留村。贡生。授萍乡知县。康熙间,自无锡知县擢福建按察使,又擢巡抚,与总督姚启圣等发兵拒台湾郑氏兵。官至两广总督,因故降为副都统,旋再遭贬谪,后复原秩。生平喜与文士交游,诗亦清雅。有《留村诗钞》、《宋元诗声律选》、《粤东舆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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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陂鱼美酒偏浓,不出琴斋见雪峰。
应胜昨来趋府日,簿书床上乱重重。
昔游衡山下,看水入朱陵。
半空发积雪,万万玉花凝。
或如生绡挂,或作薄雾横。
纷纷虎豹吼,往往蛟龙惊。
人语不相闻,溅雹漂我缨。
有鱼缘峭壁,上上终不亭。
此中有神物,雷雨周八弦。

夜合庭前月照,夕佳楼上春宵。青灯的的夜迢迢。

欹枕荒鸡未晓。

杜曲愁浓酒恼,沈园梦断香消。倚门红袖不须招。

不见卢郎年少。

执业禀公训,士节谨干禄。力修贵潜蕴,进达戒征逐。

踰冠闻有司,察业就甄录。校考既充赋,胶序且饩育。

海山仙使,又奴星小谪,来寄人庑。一席烟波家世感,只有渔童堪侣。

锄药生涯,扫花门径,物外供吟谱。封侯何羡,锦囊分得奇句。

偏念颖士风流,依依十载,也博怜才誉。却笑豪门牙爪列,空作守钱庸虏。

赚子英雄,驱人岁月,老更书佣伍。楚声谁和,命骚应亦吾许。

残腊中宵尽,孤怀百感深。已惭先哲训,徒抱古人心。

偃息何由得,勤劳敢不任。寒灯照空榻,拥褐谩愁吟。

绿杨花,乌桕树。日日门前来去。别后浮踪无据,梦绕西陵渡。

是处乱山啼杜宇,黄檗难言心已苦。疑煞楚云和楚雨,悔被诗情误。

熠熠蜚鸟,振翮愿升。去其南陵,集于北陵。耻与黄口,附风超腾。

鹤鸣在皋,鴚惨于冰。翼彼南风,亦怀其乘。我思伊人,终莫可胜。

梁鸿溪上草堂幽,红叶黄花几度秋。回首云林人不见,西风落日思悠悠。

积雨初开霁,柴门掩薜萝。空阶堕梧叶,露冷月明多。

  往常时为功名惹是非,如今对山水忘名利;往常时趁鸡声赴早朝,如今近晌午犹然睡。往常时秉笏立丹墀,如今把菊向东离;往常时俯仰承极贵,如今逍遥谒故知;往常时狂痴,险犯着笞杖徒流罪;如今便宜,课会风花雪月题。云来山更佳,云去山如画。山因云晦明,云共山高下。倚仗立云沙,回首见山家,野鹿眠山草,山猿戏野花。云霞,我爱山无价。看时行踏,云山也爱咱。抖擞了元亮尘,分付了苏卿印;喜西风范蠡舟,任雪满潘安鬓。

  乞得自由身,且作太平民;酒吸华峰月,吟泺水春。而今,识破东华梦;红裙,休歌南浦云。三十年一梦惊,财与气消磨尽。把当年花月心,都变做了今日山林兴。

  早是不能行,那更鬓星星。镜里常嗟叹,人前强打撑。歌声,积渐的无心听;多情,你频来待怎生?自高悬神武冠,身无事心无患。对风花雪月吟,有笔砚琴书伴。

  梦境儿也清安,俗势利不相关,由他傀儡棚头闹,且向昆仑顶上看。云山,隔断红尘岸;游观,壶中天地宽。

  也不学严子陵七里滩,也不学姜太公磻溪岸,也不学贺知章乞监湖,也不学柳子厚游南间。俺住云水屋三间,风月竹千竿。一任傀儡棚中闹,且向昆仑顶上看。身安,倒大来无忧患;游观,壶中天地宽。

话旧清宵两不猜,遐心空谷自徘徊。汉宫花草经灰劫,严氏江山只钓台。

映雪晴岚邀客至,浴波水鸟瞰人来。一竿揭揭烽烟净,定策群公未易才。

紫苔深,薇帐掩。独自支琴,剩得相思顩。此日文园真命短。

愁杀东风,总道无人管。

念东床,和梦远。犹喜青衣,见我曾心愞。莫说相如消渴浅。

玉露金茎,人在鸾帏畔。

屈指算。三十七年情眷。花甲将周偕老伴。白头如所愿。

世事都归泡幻。儿女今无牵绊。空境悟来莲界现。两心香一瓣。

大洋海底红尘起,须弥顶上水横流。

一庭人静月当空,桂不多花细细风。
香露滴衣凉似水,恍然移下广寒宫。

倦卧南窗下,长吟慰索居。门廉高士辙,架足道人书。

藜藿陈家俭,耕桑乐岁馀。虽多泉石癖,我法带经锄。

佳人一别永相望,江北江南道路长。
莫上青楼度杨柳,重来朱槛结鸳鸯。

鼎湖瞻望远,象阙宪章新。

四海犹多难,中原忆旧臣。

与时安反侧,自昔有经纶。

感激张天步,从容静塞尘。

南图回羽翮,北极捧星辰。

漏鼓还思昼,宫莺罢啭春。

空留玉帐术,愁杀锦城人。

阁道通丹地,江潭隐白蘋。

此生那老蜀?不死会归秦!

公若登台辅,临危莫爱身!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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