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重阳酒

家人欲酿重阳酒,香麴甘泉家自有。
黄花抱蕊有佳思,金火未调无好手。老奴但欲致村酤,小婢争言试三斗。
我年七十似童儿,逢节欢欣事从厚。
廪粟已空豆方实,羔豚虽贵鱼可取。
病嫌秋雨难为腹,老咽馋涎空有口。
折花谁是送酒人,来客但有邻家父。
闭门一醉莫问渠,巷争不用缨冠救。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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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真气上,重泉惠政融。含章光后烈,继武嗣前雄。
与善良难验,生涯忽易穷。翔凫犹化履,狎雉尚驯童。
钱满荒阶绿,尘浮虚帐红。夏馀将宿草,秋近未惊蓬。
烟晦泉门闭,日尽夜台空。谁堪孤陇外,独听白杨风。
日夕三江望,灵潮万里回。霞津锦浪动,月浦练花开。
湍似黄牛去,涛从白马来。英灵已杰出,谁识卿云才。

春来南国蔼韶光,百卉嫣然竞早芳。语燕啼莺将婉娈,游蜂舞蝶已颠狂。

桃花萼。雨肥红绽东风恶。东风恶。长亭无寐,短书难托。
征衫辜负深闺约。禁烟时候春罗薄。春罗薄。多应消瘦,可堪梳掠。
春禽叶底引圆吭,临罢黄庭日正长。
满院柳花寒食後,旋钻新火爇炉香。
岂惮河湟远,男儿效主恩。
穷边人不到,孤戌自分屯。
马放胡沙暖,烽传塞日昏。
军前初谒帅,戎服走辕门。

烟灯暧无寐,忧思坐长往。寒风振乔林,叶落闻窗响。

起窥庭月光,山空游罔象。怀人阻积雪,崖冰几千丈。

帆影比鸥迟,溪上柳花风软。闲理半床茶具,任船随溪转。

一春不听雨声哗,桥峙水痕浅。梦入菰蒲深处,共湖云低展。

扁舟初泛入泷船,隐约乘槎上汉年。岸狭束成三级浪,山高分得一毫天。

扫开盘石那无酒,流出桃花恐有仙。青史若能留姓字,直须来此钓溪烟。

雪溪词翰辉星斗,纸蠹尘蒙诗一首。湛然挥墨试续貂,嗫嚅使人难出口。

丁年彭泽解官去,遨游三径真三友。悠然把菊见南山,畅饮东篱醉重九。

献陵吴氏治荒园,成趣为名良可取。养高不肯事王侯,闲卧林泉了衰朽。

今年扈从过秦川,可怜尚有萧条柳。归计甘输吴子先,丽词已后黄华手。

知音谁听断弦琴,临风痛想纱巾酒。嗟乎世路声利人,不知曾忆渊明否?

西山紫翠簇芙蓉,师住逍遥第一峰。慎勿挽弓思射鹿,祇须铸铁学降龙。

閒穿晓月锄灵药,醉拂秋风卧古松。应忆京华旧游处,蓬莱访畔五云重。

龙沙驻跸地,皇祖纪南征。
草昧君臣定,壶浆父老迎。
平临章贡水,远视灌婴城。
今古雄图在,低徊落照明。
背山见楼影,应合与山齐。座上日已出,城中未鸣鸡。
无限燕赵女,吹笙上金梯。风起洛阳东,香过洛阳西。
公子长夜醉,不闻子规啼。

乌衣千里愧飘蓬,春去秋来似梦中。贪掠香芹芳径远,不知清昼画梁空。

云边征雁应堪拟,江上閒鸥迥莫同。偶语何须寻旧垒,秦楼寂寞掩春风。

移溪实壑误明君,惊动沿江十十国。
幸是不沈湘水死,有何面目见灵均。

山立庭绅耸众观,名高真不愧儒冠。文章清庙藏琛玉,勋业乌台振羽翰。

誉重朝端知有子,贫怜身后似无官。百年耆旧凋零尽,展卷哀辞忍泪看。

牢落悲黄四,艰难百计疏。须眉违世好,老大泣穷途。

更忆燕山客,言裁乞米书。凄凉还共惜,瘦骨近何如。

深林人静野花妍,云里相留欲暮年。暂出新诗开笑口,休题生事到荒田。

约寻梅过邻村路,迟载酒来腊月天。溪北渔翁曾旧识,重游不用买舟钱。

剑古螭头脱,年深玉匣藏。不因君拂拭,何得露光芒。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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