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马本道赴颍上

悲歌把酒气仍骄,幕府藏名怕折腰。万古山川豪侠窟,一时文武圣明朝。

牛羊满野秋俱放,貔虎连营夜不嚣。马援已衰犹矍铄,少陵多病且逍遥。

当筵落笔乌丝湿,挂剑看书绛烛销。我愧白头居太学,云林唯待伴渔樵。

贝琼(1314~1379)初名阙,字廷臣,一字廷琚、仲琚,又字廷珍,别号清江。约生于元成宗大德初,卒于明太祖洪武十二年,年八十余岁。贝琼从杨维桢学诗,取其长而去其短;其诗论推崇盛唐而不取法宋代熙宁、元丰诸家。文章冲融和雅,诗风温厚之中自然高秀,足以领袖一时。著有《中星考》、《清江贝先生集》、《清江稿》、《云间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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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近西城,城枕湖一曲。
不到平湖上,何物禁吾足。
雨砌长寒芜,风庭落秋果。窗间有闲叟,尽日看书坐。
书中见往事,历历知福祸。多取终厚亡,疾驱必先堕。
劝君少干名,名为锢身锁。劝君少求利,利是焚身火。
我心知已久,吾道无不可。所以雀罗门,不能寂寞我。

芙蓉秋水。一阵西风起。木落波澄如镜里。楼合参差相倚。

粉痕零乱红芳。阑干点缀清霜。掩却团团月扇,平湖昨夜新凉。

汉川影落鹦鹉洲,金山钟到多景楼。
老龙几载卧寒碧,中间不断万古流。
晚来雪浪大如屋,澎湃舞我一叶舟。
舟移岸转知何处,离离烟草令人愁。
说与渠侬莫倚柁,转帆别浦盍少休。
此图此景俱可惜,展玩不足空白头。
家在江不发源处,何时还我旧菟裘。

绳穿忆得去年事,惭愧高楼听落湍。红烛犹嫌寒话短,竹鸡亦道路行难。

相看白鬓经三世,耐得青松此两山。感慨便成孤负却,铜丸钱汁是常餐。

子胥逢击絮,遂为鞭尸人。
淮阴遇漂母,终亦去亡秦。
豪杰与婵媛,万年共一尘。
清淮映古庙,月明空沄沄。
安能闾市上,复问哀王孙。

东华清切地,直署依彤城。君来植丛竹,葳蕤夹池生。

绿柯傍朱槛,翠筱榣丹楹。严霜蕤挺节,清露新濯茎。

便娟甘泉色,檀栾兔园名。循隰比汧渭,拂坛似湘衡。

惠风稍鸣戛,矞云遂峥嵘。谁云禁闼侧,而有沧洲情。

三径何日开,二仲将游行。待君宜城酝,一听参差声。

败坏多年笤箒樁,等闲拈起定宗纲。
这些标格天然别,不比诸方孟八郎。

竹识初时种,抽梢今几年。老僧行挂衲,稚子解分泉。

共惜流光逝,翻悲秋露泫。出山缘底事,抚物空自怜。

羲和驭短景,昏中正昴星。修途翳积雪,长河合层冰。

客行焉汲汲,召命有严程。旧握棘寺符,今摇司马旌。

明皇重孝理,兵刑亦匪轻。折冲在尊俎,万里有长城。

中书落笔万人惊,奉檄东归也自荣。十叶相传忠献贵,一官初授广文清。

春归故国花都谢,雨过空山蕺已生。亦欲相从涉江去,千岩万壑杜鹃声。

欲晴不晴天气悭,欲别不别人语难。丈夫意气自磊落,握手一笑心与肝。

南宫子弟吐金缕,何必尊前花解语。树摇晚翠下风凉,烛落春红剪秋雨。

高歌痛饮如有神,醉吐不惜车中茵。明朝送子上船去,回首江南江北人。

芍药筱园盛,占断古扬州。多少双头并蒂,相对州应羞。

二十四番风信,二十四桥月色,都付与梢头。恰是三山客,来作五云游。

聚三花,围五萼,起重楼。知为使君风雅,芳谱教重修。

韵倩黄荃笔写,色借灵芸丝续,名仗探花留。低却琼花品,赢得牡丹筹。

苦雨经旬久,溟濛势未收。细声来短盖,横点透重裘。

涧曲水流急,峰深云气浮。此行吾自喜,所念老农忧。

仙郎早朝退,直省卧南轩。院竹自成赏,阶庭寂不喧。
焚香开后阁,起草闭前门。礼乐风流美,光华星位尊。
荣兼朱绂贵,交乃布衣存。是日登龙客,无忘君子恩。
有喜君初度,风雨作秋声。连旬烈日,稻畦麦垅欲扬尘。好似天瓢在手,笑把群龙呵叱,四野注如倾。勃勃生意满,翠浪涌纵横。君知否,仁者寿,寿斯仁。自从三代而下,民命寄苍旻。满目桑麻谷粟,满目簿书期会,试说与仁人。小试作霖手,苏醒永新民。

野火烧时越转新,至今烟焰雨难霖。旱地红莲遮日月,无根树长翠成阴。

千簇云山万壑流,闲身归老此峰头。殷勤愿祝如天寿,一炷清香满石楼。

我爱孟坚文学饱,持笔去作将军客。
铺张大汉征北功,手携直上燕然刻。
千载事挂单于眼,至今犹若擒白黑。
几年羌夷疮一方,窟穴未扫壮士瘠。
我生南方长诗书,爱国区区肺如炙。
欲于塞外勒姓名,往往夜梦贺兰石。
一来长安事刀笔,驽骀不展刍粟力。
峨峨李公邦之梓,声载百郡理霹雳。
今年权佩庆州印,上马威至吞秋色。
羌夷奔走若奴婢,{嫠女换力}面童子嗔可掴。
白头庆民能记数,前时太守有阴德。
试求园中手栽树,边人应作甘棠惜。
老幼事公如父兄,妥贴不敢相干极。
子来别我省塞上,霜风渐着边树赤。
尘埃恨绊不得往,安得鑽肩生羽翼。
子今才华笔端富,山川去入风雅国。
黄云白草牛羊肥,区落鸡犬晴历历。
将诗写作聚米图,归来为我一指画。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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