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约1305~约1371) 元代戏曲家。字则诚,号菜根道人。浙江瑞安人,受业于县人黄溍时,成古典名剧《琵琶记》。元代戏曲作家。瑞安属古永嘉郡,永嘉亦称东嘉,故后人称他为高东嘉。他的长辈、兄弟均能诗擅文。他曾从名儒黄□游,黄为官清廉,并以至孝见称。高明的思想、品格受家庭、老师影响颇深。明代万历刻本《琵琶记》插图高明青年时期用世之心很盛,元顺帝至正五年(1345)以《春秋》考中进士,历任处州录事、江浙行省丞相掾、福建行省都事等职。高明为官清明练达,曾审理四明冤狱,郡中称为神明。他能关心民间疾苦,不屈权势,受到治下百姓爱戴,处州期满离任时,百姓曾为他立碑。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与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识其所以然。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不学之过也。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视了然,而临事忽焉丧之,岂独竹乎?子由为《墨竹赋》以遗与可曰:“庖丁,解牛者也,而养生者取之;轮扁,斫轮者也,而读书者与之。今夫夫子之托于斯竹也,而予以为有道者,则非邪?”子由未尝画也,故得其意而已。若予者,岂独得其意,并得其法。
与可画竹,初不自贵重,四方之人,持缣素而请者,足相蹑于其门。与可厌之,投诸地而骂曰:“吾将以为袜!”士大夫传之,以为口实。及与可自洋州还,而余为徐州。与可以书遗余曰:“近语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袜材当萃于子矣。”书尾复写一诗,其略云:“拟将一段鹅溪绢,扫取寒梢万尺长。”予谓与可:“竹长万尺,当用绢二百五十匹,知公倦于笔砚,愿得此绢而已!”与可无以答,则曰:“吾言妄矣,世岂有万尺竹哉?”余因而实之,答其诗曰:“世间亦有千寻竹,月落庭空影许长。”与可笑曰:“苏子辩矣,然二百五十匹绢,吾将买田而归老焉。”因以所画《筼筜谷偃竹》遗予曰:“此竹数尺耳,而有万尺之势。”筼筜谷在洋州,与可尝令予作《洋州三十咏》,《筼筜谷》其一也。予诗云:“汉川修竹贱如蓬,斤斧何曾赦箨龙。料得清贫馋太守,渭滨千亩在胸中。”与可是日与其妻游谷中,烧笋晚食,发函得诗,失笑喷饭满案。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与可没于陈州。是岁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书画,见此竹,废卷而哭失声。昔曹孟德祭桥公文,有车过腹痛之语。而余亦载与可畴昔戏笑之言者,以见与可于予亲厚无间如此也。
我来鸡笼下,十庙何苍凉。周垣半倾覆,栋宇皆颓荒。
树木已无有,寂寞馀山冈。功臣及卞刘,并作瓦砾场。
卫国有遗主,尚寓五显堂。武惠仅一间,庙貌犹未亡。
蒋庙颇完具,欹侧惟两廊。帝王殿已撤,主在门中央。
或闻道路言,欲改祀三皇。真武并祠山,香火仍相当。
其南特焕然,汉末武安王。云是督府修,中绝以堵墙。
陪京板荡馀,百司已更张。神人悉异名,不改都城隍。
朔望及雩祈,顿首诚恐惶。神奉太祖敕,得治诸东羌。
留此金字题,昭示同三光。上天厌支德,神祗顾馨香。
上追洪武中,遣祀明纶将。二百七十年,吉蠲存太常。
三灵俄乏主,一代沦彝章。圜丘尚无依,百神焉得康。
骑士处高庙,陵阙来牛羊。何时洗妖氛,逐去诸不祥。
无文秩新邑,人鬼咸迪尝。复见十庙中,冠佩齐趋跄。
此诗神听之,终古其母忘。
淮海南国冲,冠盖结浮云。面交固不数,白首犹若新。
之子天际来,各自东西人。一语首连夕,欢如平生亲。
岂伊名闻久,固以意气均。驰骛诗书间,博哉醇乎醇。
我昔病俗学,莫明圣与仁。常恐遂至地,岂期晚有邻。
君还觐清光,一二席上珍。贤者任必重,勉旃觉斯民。
支床纳息三百年,也胜刳赐贮金屋。问子多智亦多穷,何如莲叶安巢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