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

经岁避尘缘,时参道德篇。柴门背海闭,鸥鸟受人怜。

桂树栽成实,松花采作团。微官浑忘却,唯记孝皇年。

(1485—1523)福建闽县人,字继之,号少谷。弘治十八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榷税浒墅。愤嬖幸用事,弃官归。正德中,起礼部主事,进员外郎。谏南巡,受廷杖,力请归。嘉靖初,以荐起为南京吏部郎中,途中病死。工画善诗。有《少谷集》、《经世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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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水溅溅相背流,朱栏画阁几人游。漆灯夜照真无数,
蜡炬晨炊竟未休。顾我有怀同大梦,期君不至更沈忧。
西园碧树今谁主,与近高窗卧听秋。
长安三月春,难别复难亲。不识冶游伴,多逢憔悴人。
渐知欢澹薄,转觉老殷勤。去矣尽如此,此辞悲未陈。
鲁人贱夫子,鸣丘指东家。
当时虽未遇,弟子已如麻。
奈何乡闾人,曾不为叹嗟。
区区吴越间,间骨不惮遐。
羽见反不怪,海人等龙蝦。
嗟我何足道,穷居出无车。
昨者入京洛,文章彼人夸。
故旧未肯信,闻之笑呀呀。
独有两任子,知我有足嘉,
远游苦相念,长篇寄芬葩。
我道亦未尔,子得无增加。
贫穷已衰老,短发垂髿髿。
重禄无意取,思治山中畬。
往岁栽苦竹,细密如蒹葭。
庭前三小山,本为山中楂。
当前凿方池,寒泉照谽谺。
玩此可竟日,胡为踏朝衙。
何当子来会,酒食相邀遮。
愿为久相敬,终始无疵瑕。
闲居各无事,数来饮流霞。

逐日轮蹄走四方,来来去去为何忙。无人肯问山林乐,举世争趋名利场。

以道自脩身是宝,无求何用智为囊。爱梅栽竹平生语,吐出清风六月凉。

闲馀何处觉身轻,暂脱朝衣傍水行。
鸥鸟亦知人意静,故来相近不相惊。

家有园池乐寿康,北窗何敢傲羲皇。池开满引灵渊脉,户厂西迎太乙光。

初节易渝谁保晚,好人难做必观常。老来自适闲中趣,家有园池乐寿康。

长平十万人,一夜秦坑杀。鱼死浊流中,不祭乘时獭。

死坑未是愁,唯有生坑恶。眢井埋蟾蜍,欲跳只三脚。

偶披蓑笠,暂停机杼。今夕相逢欢语。人间佳偶百年身,好似我、一双儿女。

有情伉俪,无情河汉,未许凌波屡渡。只今隔水望仙桥,鳷鹊问、归飞何处。

穷冱惟沙漠,昔闻今信然。行人鬓有雪,野店灶无烟。

白草牛羊地,黄云雕鹗天。故乡何处是?愁绝晚风前。

含秋一顾。
眇然山中。
檀栾循□。
便娟来风。
木瑟瑟兮气芬蒀。
石戋戋兮水成文。
擿江崖之素草。
窥海岫之青云。
愿芙蓉兮未晦。
遵江波兮待君。
鄂渚江汉会,兹亭宅其幽。
我来窥石镜,兼得眺芳洲。
远岫云中没,春江雨外流。
何如乘白鹤,吹笛过南楼。
君本烟波一钓徒,载得全家入五湖。
耽诗每笑唐高士,致产能轻越大夫。
往来不向州城住,朝泊西岩夜东渚。
笔床茶灶何用将,篷底惟留钓渔具。
第四桥头春水多,朝朝暮暮自经过。
绿蓑常带桃花雨,白桨频翻荇叶波。
春风秋月年年好,铜斗歌中鬓华老。
闲愁总在醉中消,乐事从教行处少。
但取鱼来不论迟,黄梁绿竹手亲炊。
饱时把钓醒时唱,世事于君定不知。
汉口风光恼杀人,绿杨无数绕江津。
草堂日日来新燕,钓艇时时得锦鳞。
春小寒轻,南枝一夜阳和转。东君先递玉麟香,冷蕊幽芳满。应把朱帘暮卷。更何须、金猊烟暖。千山月淡,万里尘清,酒樽经卷。楼上胡床,笑谈声里机谋远。甲兵百万出胸中,谁谓江流浅。憔悴狂胡计短。定相将、来朝悔晚。功名做了,金鼎和羹,卷藏袍雁。
危楼送远目,信美奈乡情。转岸孤舟疾,衔山落照明。
萧条看草色,惆怅认江声。谁会登临恨,从军白发生。
轻策临绝壁,招提谒金仙。舟车无由径,岩峤乃属天。
踯躅淹昃景,夷犹望新弦。石门变暝色,谷口生人烟。
阳雁叫平楚,秋风急寒川。驰晖苦代谢,浮脆惭贞坚。
永欲卧丘壑,息心依梵筵。誓将历劫愿,无以外物牵。
连骑出都门,秋蝉噪高柳。落日辞故人,自醉不关酒。

互古穷荒一旦开,如麻白骨乱峰堆。河鱼万里流腥血,石炭千年化劫灰。

雪为人繁潜作雨,天因地辟渐行雷。于今羁客栖迟处,五色山花烂漫栽。

独作幽居计,江边屋数间。水流天自在,心远地宽闲。

锄月栽梅树,移云叠石山。白鸥盟欲结,倚杖看潺湲。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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