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暴雨随云骤,惊雷隐地平。好风摇箑透,轻汗挹冰清。
忆我丙戌年,春风三月时。驻马樊仲国,渡江恣盘嬉。
背载双葫芦,笑杀襄阳儿。兴到即野饮,菜花迷大堤。
寻碑万山顶,访古习郁池。晓探鹿门去,晚度檀溪归。
落日三板船,快泻青琉璃。苍苍渔梁渡,馀映依山陂。
同袍两三人,今或宰木累。当年仲宣楼,为我作生期。
城头一挥笔,顷刻千字诗。瓠落秖无用,成就苍髯髭。
风雪满天地,江山寂如遗。残檠照颜色,小火不上衣。
岂独□倦意,伤怀空自知。
短衣匹马天涯路,一年一恸空归去。不须舍旁苦竹逃,不须岸上牵船住。
泛泛东湖弄碧波,借问姓名张志和。曾寻沧海逢黄石,且脱青囊挂绿蓑。
有时放艇湖心白,一竿惊动蛰龙宅。会兴云雨遍大荒,再访五湖范少伯。
太原有男子,壮烈世所无。身长九尺馀,白晰好眉须。
自负良家子,募作材官徒。腰中辘轳好,横击当路衢。
并州恶少年,见之伏且趋。一朝览青镜,侘傺空堂隅。
三日不出户,忽然见彼姝。绰绰夫容颜,盈盈玉雪肤。
蛾眉娟且长,高髻堕马梳。脱我金锁甲,系我绣罗襦。
挂我白貂帽,珥我明月珠。委心怀嬿婉,不惜健儿躯。
昔为云中鹄,今为水上凫。昔者一何厉,常关十石弧。
今者何柔曼,巧笑倾城都。仰视浮云驰,变化不须臾。
茫茫窥元运,玄黄无乃渝。世人但云好,不必称丈夫。
五载抽毫侍禁中,上宾虞舜协时雍。频裁密诰颁三省,旋写新词降六宫。
金井蟾蜍分碧露,玉杯鹦鹉醉香风。诏归特赐金莲炬,迢递苍龙阙角东。
昨日雨寒今日热,午风儿女钗符。大夫角黍意何如。
九江山九面,九逝郢魂苏。
满酌雄黄除恶酒,老夫醉颊回朱。三年蓄艾计非疏。
南山骑虎去,不见鬼捓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