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长平十万人,一夜秦坑杀。鱼死浊流中,不祭乘时獭。
死坑未是愁,唯有生坑恶。眢井埋蟾蜍,欲跳只三脚。
才人老去伴岩阿,赢得长生劫不磨。琴鹤归来身健在,木鸡养到气平和。
著书时染淋漓笔,宴客新成安乐窝。城北徐公归里晚,莼鲈饱食让公多。
语默本无常,此道知者寡。君子默诸心,志气纳陶冶。
至神所安潜,可使万物化。精微与道契,密不见纤罅。
世俗默在口,钤若偶人者。至其中所骛,逐逐散万马。
我来观默庵,虚白非外假。天地冥毫芒,今古一昼夜。
物至纷无穷,酬酢甚闲暇。清净老聃烛,寂寞扬氏驾。
养此将有行,性命妙天下。相对坐终日,心惬如嘬炙。
赋诗尚何言,聊为默庵谢。
夜寒强饮至馀钟,天上星回斗柄东。茶味香添藏瓦雪,烛花残怯隔窗风。
兴随山水无时尽,梦入庭闱有路通。除岁旧愁除不得,两年丰芑愧无功。
商山园绮徒,雪发映松露。山间谓终老,不踏市朝路。
一朝前星匿,羽翼起调护。婆娑古衣冠,笑定国储副。
留侯计偶尔,曷遽动贞素。因知古今士,出处自冥数。
功名苟不免,四老犹一助。宁庸巧驰驱,失尔邯郸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