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碧池

原泉有本养渊渟,更似端人见底清。竹色山光朝暮在,当知涵碧不虚名。

  公元一〇三三年至一一一〇五年,字子骏,钱塘人。生于宋仁宗明道二年,卒于徽宗崇宁四年,年七十三岁。工诗文。皇祐五年(公元一0五三年)进士,除知袁州萍乡系。历福建转连判官,主客郎中。出为变路提刑。建中靖国初,(公元一一〇一年)除知明州丐宫祠,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洞霄宫,卒。骧著有文集十八卷,赋二十卷,均《宋史艺文志》并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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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物惊心不我留,故人相望海边州。
苦荷老尽池台晚,鸿雁来多云汉秋。
谁共清樽寻乐事,独将长幅写离忧。
明年芳草青门道,好试青衫伴侠游。
春雨初晴水拍堤,村南村北鹁鸪啼。
含风宿麦青相接,刺水柔秧绿未齐。
客子漂摇万里程,北征情味似南征。
小臣事主宁无罪,只作幽州谪吏行。
茂树幽花兀老苍,不随众卉入词场。
虎头点点开金粟,犀首累累佩印章。
明月上时疑白傅,清风度处越黄金。
人才生世元如此,不为无人不肯芳。
凤皇集南岳,徘徊孤竹根。
于心有不厌,奋翅凌紫氛。
岂不常勤苦?羞与黄雀群。
何时当来仪?将须圣明君。

东风吹絮点前汀,绿满龙津旧酒亭。恼乱儿童无处促,柳花飞去作浮萍。

皂衣非复汉庭郎,蔽缊深冬卧草堂。贫薄不羞畜牸计,沉浮也逐斗鸡行。

残书阁尽经旬病,异味尝来百草香。独愧顽心犹未化,十年学道几亡羊。

空斋坐幽独,夜气澹以清。冥心古圣贤,悠哉怡我情。

天机一何深,神理亦巳精。云胡契其妙,勉旃惟思诚。

径荃篱菊寒缤纷,半紫半黄花似云。若令此物混桃李,虽有贞固何由分。

华阳老人头半黑,坐对幽芳三叹息。屈平元亮今不逢,莫向西风论价值。

乱竹围清密,垂萝荫屈盘。
晴林风色淡,晚水日光寒。
树石因谁限,烟云只自漫。
群峰若相待,满眼碧巑岏。

归装欲理又徘徊,三月思家只梦回。滚滚湖头人尽去,刚刚秋半月将来。

能抛山色如眉浅,忍放歌声似玉哀。丛桂料应难共把,登高犹及菊花开。

剪彩肠逾结,伤心景自流。春风才七日,泉路自千秋。

凄断雁非字,悲看月又钩。登高一临眺,极目总堪愁。

履建宅中宇,司绳御四方。裁化遍寒燠,布政周炎凉。

景丽条可结,霜明冰可折。凯风扇朱辰,白云流素节。

分至乘结晷,启闭集恒度。帝运缉万有,皇灵澄国步。

诗人不是欠生涯,野性从前嫩在家。
冷眼春来元有分,看山看雪看梅花。

神人驱石立,涌出水晶宫。弱水无人到,蓬山有路通。

潮声喧极浦,海色净遥空。解障颓澜势,江流一柱中。

记西皋、丝莺絮柳,琴樽灯火萧寺。兰亭雪夜风流甚,谢傅门庭罗绮。

今徙倚。看柿叶、翻时愁赋安仁诔。搴蓉揽芷。念吹笛梅边,暗香疏影,频寄一双鲤。

红牙拍、零落当年七子。相逢尔我燕市。曲尘飞上青青鬓,秋色祇添憔悴。

初度矣。怅黄菊、朱萸难买东篱醉。笔床砚几。向三泖潮回,九峰翠滴,图画说烟水。

平生最爱方壶画,又见新城湛碧图。别业须如新孺宅,好山浑似贺家湖。

白鱼入馔宁论价,绿酒盈筒不用沽。何日闲寻杨处士,钓竿随意拂珊瑚。

地僻山回水国阴,篱花才发又秋深。飘摇鹰隼天中起,寂寞鱼龙夜半吟。

叶已辞柯谁问侣,人长作客若为心。峰前几度遥西望,日暮迢迢鼙鼓音。

云烟面面出层峦,结伴寻幽叩石坛。水送桃花溪几曲,苔封石室路千盘。

未逢常偓心先醉,欲仿荆关下笔难。咫尺会须凌绝顶,相逢一笑海天宽。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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