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则美矣磨于物,砺能磨物粗其质。其温如玉润可磨,端溪紫石真无匹。
唐家中叶始得名,宋坑宣德已云精。石工斧凿越江底,耳边仰听闻涛声。
蛇行鼠穴日益下,燃膏不借三光明。琼浆玉髓恣求取,青花蕉白如脂凝。
水岩擅美匪自古,依稀记得明崇祯。与君两砚本一石,当时割玉为双璧。
分藏箧笥三十春,往往兴云成五色。为君不胫走文章,为君得路通仙籍。
笔飞墨舞信有神,载事纪言世谁敌。共形岂复计菀枯,同调何常异肝膈。
君不见干将莫邪出延津,为跃为潜各龙德。
赋归州里半年间,岂料循题哭二难。屡荐尝为趋幕客,数奇终困字民官。
清谈竟日师夷甫,寝瘵连年痛士安。身后华名知不朽,几多墨妙翠珉刊。
廿四芙蓉明镜展。怅盈盈、袜罗尘软。铢衣蹙露,瑶弦汎月,写红兰幽怨。
一抹洞庭波,又惊起、楚天新雁。桂枝秋老,萍花夜凉,刚人与、碧云远。
北渚遥,南浦晚。寄瑶华、鲤鱼谁倩。明珰翠羽,相思那处,是黄陵祠畔。
斑竹锁秋烟,怕难寄、啼红一剪。跨鸾人去,愁边空剩,数峰青断。
霏霏江气重,漠漠山云聚。春雨半腰桥,馀酲尚如许!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