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别有氤氲一种吹,胎息于野盛于逵。阴阳昏晓相割劘,平原广漠任炉锤。
地分驰道天为涯,风拂征旗日助麾。已遣晴云下碧陲,还招霁霭上高陂。
尔乃为情厌索居,连群呼友向空嬉。相忘彼已俱谓谁,号召无声会有期。
出入无时乡莫知,行止随程谩速迟。矫如龙游自委蛇,逸先骏足愁奔追。
远之有望近难窥,动亦何虑静何思。直前不惧后不疑,荐历严飙势未衰。
掀腾火飙力相持,以游八方莫籓篱。惟此冲衢盛纷披,造物于渠意有私。
分明遣此令途岐,随缘布置北南帷。閒情觑彼热中悲,我今矢歌敢索疵。
尘不疲人人自疲,反顾烟颜亦其宜,更欲因之语后骑。
野阔天空云影孤,白沙浅水经霜枯。联翩何处起双雁,稻粱谋远思江湖。
忽然见此虬髯胡,雕弓满控金仆姑。何当健翮快高举,莫遣朔风吹绿芜。
妾生两娇女,佩萸年甫六。长者名阿绵,十岁随汝宿。
为姑在时生,爱若出己腹。前年妾产男,坠地夭殇速。
昙花偶一现,赚汝三日哭。乃抱同姓儿,螟蛉期式谷。
众雏尚无知,教养皆汝托。鬻子恩勤斯,至不暇膏沐。
塔外青山匝四围,涧边流水绕松扉。白云一坞僧常住,红杏数枝春渐归。
雨足人牛耕旷野,山深鸟雀哢晴晖。长廊响屧皆明禁,口自忘言心自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