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卷卅六》

本待将心托明月,
谁知明月照沟渠。
凌濛初
凌濛初(1580年6月18日~1644年),字玄房,号初成,亦名凌波,一字彼厈,别号即空观主人,行十九,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人。明代文学家、小说家和雕版印书家。十八岁补廪膳生,后多次赴考均未中。崇祯十七年(1644年),被农民起义军围困于房村,率众抵抗,呕血而死。 其著作《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与同时期文学家冯梦龙所著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合称“三言二拍”,是中国古典短篇小说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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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作进学解,分应有坐客寒。
自省开斯未信,何言颛禄须干。
明妃初出汉宫时,泪湿春风鬓脚垂。
低徊顾影无颜色,尚得君王不自持。
归来却怪丹青手,入眼平生几曾有;
意态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
一去心知更不归,可怜着尽汉宫衣;
寄声欲问塞南事,只有年年鸿雁飞。
家人万里传消息,好在毡城莫相忆;
君不见咫尺长门闭阿娇,人生失意无南北。

中堂何喧阗,明烛耀银釭。箱帘启萎蕤,刀尺声硠硠。

大姊裁罗襦,小妹熨裤裆。邻女赠锦段,双双绣鸳鸯。

阿母鬓婆娑,篝镫理中裳。阿母向我言,抚汝娇且长。

十载违汝家,憔悴类媰孀。轻轩宵在门,重整嫁时装。

女行欣有家,阿母心内伤。牵衣向阿母,背指镫烛光。

女身如明烛,影在阿母旁。有家亦云久,结缡在高堂。

云胡背君子,不得奉尊章。归宁十余载,道路阻且长。

欲绝忍弃捐,欲往河无梁。戢身事慈母,顾影守帷房。

独坐亲图史,行步施珩璜。怀哉《芣苡》诗,诵彼浥露章。

岂若鲁洁妇,陌上行采桑。菟丝生陂田,终不慕高冈。

芙蓉悴秋风,其名为拒霜。我生不有命,胡为怨空床。

空床虽独守,终然念所天。主人良高卧,臧获偷晏安。

薪突谁与徙,井臼或不完。祭祀废春割,寇盗隳墙垣。

百忧搅我心,逼迸不得言。捶床复倒枕,岂为儿女叹。

终身一与齐,弃捐永相关。况我非弃妇,何能不汍澜。

不见漆室女,倚柱起长叹。长叹亦何为,会合当有期。

怀君双明珠,中夜生光辉。沈渊何足悼,光彩谅不亏。

缟衣与綦巾,理我嫁时衣。袨服及春风,何能待秋时。

丑妇憎明镜,众女疾娥眉。琴瑟贵静好,闭户理朱丝。

行行远阿母,回头涕涟洏。翩翩辞归燕,向我飞差池。

此诸公者,乃狂歌未已,离歌又促。仆本恨人臣已老,怕听将归丝竹。

捩柂秋空,发船月夜,浊浪堆银屋。我行去作,荆南山下樵牧。

被酒膝席相呼,人生长聚,那得同麋鹿。欢伯却输愁鬼厚,只是与人追逐。

天若有情,地如埋恨,此会何难续。他时念我,杜陵男子萧育。

汉省空题柱,文园早闭关。生难看白发,死岂负青山。

天柱浮云色,茫茫去不还。肯思黄石侣,万一到人间。

锦瑟知人恨已深。如何弦柱不侵寻。暗思前事拥轻衾。

灯灺自怜偏炯炯,更长难得是沈沈。一簪华发十年心。

疏梅带雨开,瘦竹随风摆,雨和风着意好,为我安排。临风自惜残香洒,冒雨谁从滴翠来。清虚界,任风敲雨筛;掩柴扉,谢他梅竹伴我冷书斋。

十年游历地,客子故难忘。下马寻遗老,开门对夕阳。

一鸠鸣晻翳,数犊卧苍茫。更欲东南望,疏星近鸟行。

沙薄霜乾草不深,萧萧榆柳冷无阴。村园门巷皆鸡犬,比似江南少竹林。

白菊攲倾拥玉钿,黄花零乱委金钱。饥寒未免交为累,金玉繇来枉现前。

凄清临晚景。
疎索望寒阶。
湿庭凝坠露。
抟风卷落槐。
日气斜还冷。
云峯晚更霾。
可怜数行鴈。
点点远空排。

向来千里骑尘红,生色罗襦湿翠浓。颜色似嫌妃子涴,萧然犹有墨君风。

远声霜后树,秋色水边村。野径无来客,寒风自动门。
海山藏日影,江月落潮痕。惆怅高飞晚,年年别故园。

五柞深宫夜乞灵,冰函瑶笈费丁宁。穆王池上西王母,又控青鸾下汉廷。

拟驾奇肱阅四方,转头又是海生桑。
雁虽有帛难寻汉,猴纵无绯肯拜梁。
泱漭黄流翻地轴,屈盘紫气贯天章。
箧中留取秋兰佩,不识人间有水苍。

恩深义重白头偕,浪起疑猜道未谐。自后黔娄何处诉,不缘薄倖不暌乖。

万事从来祇自招,安危由己路非遥。笙歌韵里花先落,松桧枝閒云未消。

数下磬声孤月夜,一炉香翥白云朝。谁人会我高楼意,门掩空庭思寂寥。

人人有个生缘,男儿气宇冲天。若是争田竞地,我即唤死如眠。

酝藉金闺客,风流粉署郎。文尝追屈贾,身合到潇湘。

经术东莱学,才名上国光。遐方岂淹泊,云路看腾骧。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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